本人2000年承包了村林场的竹山,山场是村委会与林业站向群众租赁的,2007年由于个别群众无理起闹造成无法经营,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及高院裁定,本人的承包合同有效,但那些群众还是阻拦本人经营该怎么办
本人按每年上交承包金 可能群众未领到钱 该那方承担
律师: 你好。 职工在本人认可的情况下,与企业签订委托经营承包合同,在合同中企业要求职工缴纳保证金以制约其委托承包经营者(即职工)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在县一级未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情况下,某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办公室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办公室的名义下文明确某村民的农业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某村民组不服,向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此时应列谁为被告,是县农业局、还是县政府?
我家曾经承包了一块山地30年,还未到期!现有承包合同在手里,只是最近几年尚未按时交纳承包每年的承包款。我们村的村长就说我家合同现在无效了,现在要经过全村的人签字来确定这个合同是否有效,我们村长做的对吗
对方2004年与村民签了租凭责任山合同,内容为8亩茶山地,时间为50年,还写了可以转租,转包。但不能出售。村委也盖了章。别的也写了很清楚,这样一份合同,对方在2006年与我写了一份转让合同,连同原合同,一同给了我。请问这样做合法吗?这样不行的话,转包又因该怎样做。
我是村里的村主任,我村有一条河一直闲着,我想让老公带动村民以入股的方式承包养鱼,与村里签合同怎样写,还涉及哪些相关的问题
承包合同内30年合同,从1984到2013年年底到期,在这承包期间内,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内村委把我承包范围内的面积40亩转让给别人,本人知道后多次向村委和司法调解部门进行协商,仍没做出相应的解释,我现以向法院提述,起述后在没开庭的情况下厅长做出解释已超过述松期的解释,请教一下,我该怎么做
我在73年经商业局党委会决定,任为人民浴池副主任,在85年县饮食公司将大理河饭店,承包与我十一个月,本人经营了八个月半,被商业局强行收回.由于各种因素,公司一直未给我调解处理,直至现在,遗留问题还没解决.
请问: 1998年办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证在村里、原来的乡里、原来的区里都没有登记备案,现在我们村不归原来的乡、原来的区管了,在现在乡级区级主管部门也都没找到备案登记,我不是农民,更不是本村的,我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证还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再请问,国家哪年要求换发这些证件的? 我想起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