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九江市湖口县一个普通老百姓,今年我县征收老城区四百余户房产及国有划拨土地用于城市道路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等,县政府给予的赔偿算下来我们拆掉一所老房子买一套安置房都不够,还要交五到十万的定金给政府。由于我们大多都是苦哈哈的老百姓,由于我们老百姓很难拿出这笔钱,又不懂相关法律知识,特在此咨询,希望不吝解答,万分感谢。
请问一个问题.现在要买一个房改房,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合一的.现在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划拨国有土地,请问这样的房子可以购买吗?买后土地证可以过户吗?过户是否需要交纳什么土地使用费用?土地证过户后土地使用性质发生变化吗?是还是划拨土地,还是改为出让了?如果以后拆迁的话,这样的房子可以享受和商品房一样的补偿吗?
我家在拆迁范围之内,由于房子仅有三百多平(住宅,有产权证),土地约有一千五百多平,请问土地能否得到补偿,及有何依据。谢谢您!
我门家的人都没有正式的工作也没有田没地这房子是我老爸留下的现在开发商利用政府要我的地和房子我可以要求要什么要原来的地可以吗要钱又可以要多少还可以要什么
福利房是按成本价购买的,只有交款单,没有房产证,也没有使用权证,房主姓名是我的。由于不懂法律,我们将房子卖了,而且与买主签订了买卖契约。我想咨询一下,这个买卖是否有效?契约是否有效?现在该房面临拆迁,如果买卖无效的话,拆迁款是不是应该补给我啊
我现购买有一套二手房,现可能拆迁,但是楼房是学校的房改房,土地为划拨用地,房产证一通过房管局过户到我的名下,以下证,但无土地使用证,只有一个土地大证。请问,如拆迁可以得到正常的补偿吗?可以得到房屋置换补偿的权利吗?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我于2000年从私人手中购买一处300平方的土地,于2007年未经审批自己盖的房屋,当时不懂这些,然后在2008年从别人手中把国有土地证过户到我的名下,但是没有办理房产证,2000年好像听说我们乡镇要 进行开发,所以立即办理房产证,负责人告诉必须要有规划处的准建证,办准建证时,规划处的负责人告诉我们乡镇将来要进行开发,
我是金昌市北京路大市场的一名个体户,现在市场要拆迁,我们是租赁的房屋,请问各位律师,我们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吗?我们应该适用用那部法律,我们想请一位律师做我们的代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