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4年我和我的哥哥和两个姐姐一起来到广州创业做点小生意,一直到1999年当时我们兄弟都未婚姐姐也未婚,1999年末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他是长男,所以房子名字就写他一人,以后的供房费用都由我们几个做生意赚的钱供房,2000年我爸去世,同年我哥又娶老婆了。也就是这个女人从此平静的生活不再平静。没娶老婆前我们兄弟是公认的好兄弟,到哪都一起。从开始跟我两个姐姐的一些嘴上的漫骂,到后来找她娘家人来打我姐姐,刚开始时我哥还比较讲理,到后来完全听她老婆的话,兄弟的感情也越走越远了。于是我提出要分家,一开始的意思就是说两姐妹也是跟我们一起做生意也把赚的钱都用在这个家里了,分家的话也应该分一点给他们。但他老婆不肯,说分家只能是兄弟分女人是没有的。所以这个提案没有成功。姐姐门肯定也不高兴,毕竟这么多年赚的钱都用在家里去了。又开始闹。。。。。。又过了几年,我再次提出要分家,这次他就说房产的名字是他的,房子就是他的了,不会分我们钱了。要想继续在家里住就还是按以前那样帮他供房当做是租金,不帮他供房就搬走,赖着不走就叫警察赶我们走。。。。。。回想以前生活开销基本都是我们三个在交,他都游手好闲的坐享其成。在他老婆的教授下既然不顾兄弟姐妹想一人霸占所有财产。难道我们就只能这样净身出户吗,没有办法吗。
弟弟要和弟妹离婚,想拿下3房2厅的房子,付给弟妹属于她的房款,大约在150万左右。弟弟希望我可以卖掉我现在居住的小2房1厅,替他把钱付给弟妹,我们全家搬去弟弟的房子住,他自己在外租房子住。弟弟会将我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但是到底是只写我一个人的还是我和弟弟两个人的名字都写上去还没有具体谈到。 我希望知道如果
哥哥有个儿子要结婚想用此房,弟弟坚持要卖,哥哥又无能力将弟弟的一半房产权益买下来,房产为单元房确实无法分割。哥哥坚持住自己的那一半,另一半弟弟可以自己住,不能出租,不能转借。哥哥的要求合理吗?弟弟不缺房住,那弟弟的权益如何得到保证 ? 弟弟说:房子不让卖,就把他那一部分产权转让,这从法律上讲可行吗
我和我的弟弟两家共同出资(一人一半)购置土地盖房,我们是两家的户口,但是房产证却只有一本,是以我弟弟的名字来办理的。 现在我们的房子面临拆迁,如果要是补偿房屋的话,那我这家应该和弟弟那家怎么来分配呢?如果要是补偿人民币又又应该怎样分配呢? 现在弟媳和我这家的关系不好,我又没有房产证,恐怕将来弟媳
我们住的房子本身没有产权证,只有一本六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的地租薄,登记户主是我奶奶,面积是275平方尺。奶奶有两儿两女,两个女儿分别69年和76年出嫁户口迁出并搬离旧房,此后对房子不闻不理。几十年来我爸和我叔(已过世)的妻儿对房子修楫并扩建到现在260平方。奶奶于2004年自行搬到老人院生活,生活费和后来的丧葬费都
父亲去世,房产证是弟的名字,但土地证是父亲的,哥哥是否还能分到?,或者怎样办理土地证过户? (是连在一排的6间房,哥哥有后3间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咨询前3间的归属)
您好,我老公的哥哥在2005年9月份把我们现在的住房卖给我老公,但是没有过户,也没有签合同;当时他哥哥已经结婚。2005年9月以后一直是我老公在还贷款,现在我们想过户(贷款还没还清)或者补签个协议想问如何办理。我很担心嫂子那会起纠纷,大概在2007年我老公的哥哥离婚,一年以后又复婚。 我们现在没钱还清贷款,房屋产
公司困难期间 出售一批公司单位购买的单身公寓 但合同规定 工作满5年之后才能过户 期间只能享受 使用权 无买卖权 但是公司拿这些房子是贷过款的 如果公司在期间经营不善 财务出了问题 房子是归属权是属于谁 或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离婚协议中房产已分割,但需要办理过户时联系不上男方(因赌债躲避在外地)。该如何办理过户,是否需要起诉? 该离婚协议有民政局公章。
你好:现在夫妻双方已经出现严重的感情不合的问题,现在各自都处在考虑期,并且2人现在不在一起,婚后有一处房产,是贷款的,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在这个期间男方如果背着女方擅自去办理过户手续,能办吗?女方应该怎么做才能阻止男方去办理过户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