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职工在春节期间工资太低,没法保障基本生活的情况下,犯了错,四人合伙偷窃公司两三年不用的电机,公司发现后交于公安部门,本来是废旧电机(86年生产},公司为了达到开除他们的目的,出具了一张2009年刚买的新电机票据,使电机以新电机1400元的价格构成了刑事案件(办理了取保后审),在没有公安部门最后结论下,他们公司私自下达了开除通知书,请问律师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这种情况有没有失业金,谢谢
这种情况有没有失业金补偿。
他们公司下达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二)项、《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所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三)的约定}他们公司所说的这几条对不对,合不合法。谢谢
因职工犯有轻微刑事案件后(现取保后审期间),公司私自和职工解除合同,因职工已在本公司工作20多年,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有没有补偿,怎样补偿。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了7年,可是我进公司以来只签过2次合同,一次1年,一次3年的(这是最后签的,前三年没有签)如果3年的合同到期,并且不在跟公司续签,公司是否对工龄有补助?那补助按进厂的算还按最后一次合同时间来算? 那如果是个人不愿意续签呢?公司还会补助吗?
刚进公司就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也注明了试用期是3个月,开始是因为我个人原因社保在流动窗口公司交不了,后来我把相关的手续都办理完毕之后,又过了3个月公司依然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在这三个月当中我向有关负责任提醒了3次(有人证),现在由于公司内部变动我不想在公司继续任职。公司之前派遣我们去外地培训,还签了分文件
是这样的我2009年加入公司签了两年的合同到2011年7月到期 现在我口头说了年底会辞职 但是没交辞职报告 公司要在12月底强行和我解除合同。 这样公司有没有补偿?
我1996年一月进现在的这家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2008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一直未买养老保险,直到2000才开始买,到2002年才开始买住房公积金,直到现在也没有买失业保险,我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要求公司给我赔偿么?如果能拿的话能拿多少?
我于2010年12月30日与公司(省直)解除劳动合同,15年工龄。但公司将失业保险交在市失业保险处,因省养老医疗保险与市保险不对接,失业保险处只接收档案不接收两种保险。现在,我如果领失业保险金,养老与医疗保险将断档;如果续上两种保险,则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企业对此不予解决。请问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