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不确定,可以对其行政处罚吗?可以的话适
行政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不确定,可以对其行政处罚吗?可以的话适用新法还是旧法?依据是什么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但法律法规中没有设定有简易程序的处罚金额,只有一般程序的处罚金额幅度,在执法中怎样确定简易程序的处罚金额幅度?依据又是什么?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没有设定简易程序处罚 的金额幅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只有一般程序的处罚金额幅度,在执法中怎样确定简易处罚的金额?否则不能搞简易程序处罚,只能走一般程序。
建设项目未报批环评或报批环评未验收,进行了行政处罚〈依据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但违法主体拒不执行,是否可以责令停业、关闭或拆除的行行政处罚?依法律依据? 引用法律依据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