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出来的的土地,是属于私人所有吗,是否具有30年使用权?我之前承包集体水库来养殖,然后水库旁边有一些荒地,本人就开荒几块小地种了玉米,还种了些马尾松树在上面,现被村里一两人阻止,说是集体的土地,然后他们自己请挖机来挖自己使用,想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吗?打官司能赢吗?
开荒出来的的土地,是属于私人所以吗,是否具有30年使用权。若是开荒出来并未耕种,只是种上稀疏的剑麻与竹子,这种情况到政府征用土地时,是否算是私人土地,是否可以单独当私人土地来赔付呢?
开荒出来的的土地,是属于私人所有吗,是否具有30年使用权?但是开荒出来后并未当成常用土地耕种,而是只耕种一些竹子剑麻等植物,这样的情况可以算是私人用地吗,若是政府征用,可以被当成是私人用地而进行赔付吗?
个人开荒地已耕种30年,现有私人想承包,请问有无得到赔偿?承包者强行使用该土地是否属于违法?
个人开荒地已耕种30年,现有私人想承包,请问有无得到赔偿?承包者强行使用该土地是否属于违法?
如果村委会想要收缴一片原属于荒地的土地(土地原属于荒地,后来被几家村民开垦出来种菜种树了),是不是需要找当事人协调并赔偿后才能收回呢?村委会是否有权利无条件收回用作居民住宅用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