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0年9月生的宝宝,单位给我算的产假一共就是4个半月,其中所有节假日都不顺延.但我在网上看到很多说法不这样,产假是90天,节假日不顺延,但晚育假是30天,节假日顺延的,我在网上查询到<<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次修正)>>2004年8月19号出的文,上面有规定说:第三十八条 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按下列规定予
我是和前夫2009年1月结的婚,2009年7月又离的,短婚无子女,户口在娘家一直未迁移。2012年又再婚,4月办理的签户,5月办理准生证一直未办理成功,现在需要开我的婚姻证明,和未孕证明,我要到哪里开证明,是现在婚姻的户籍所在地?还是前夫的户口所在地?
我是一个两周半小孩【男孩】的妈妈。我,孩子爸都有正事工作他爸收入比我高,我想咨询一下,如果要是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我今年23岁,我老公34岁,女儿3岁,由于我的年龄当时没到法定结婚年龄,孩子就出生了,也就是未婚先孕吧,现在有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如何给孩子上户?用交罚款吗?法定交多少?
我外公所有的房屋一套,外婆健在,他们的子女共有一子三女。在外公去世后房屋该如何分配? 媳妇或女婿是否有继承权?若个别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又会如何分配?因为房屋不方便变卖,是否有更好的方法进行分配?
我想咨询关于重婚问题,男方刘某在20几年前与一女子王某成婚,忘记是否已领结婚证,并育有一女孩。然在孩子半岁时,王某便离家出走,此后音信全无,由刘某一人抚养孩子长大成年。后刘某又与另一女子徐某登记结婚,并在婚后共同造一幢房子。其女已成年,多年前已尾随一男子去了安徽,并生有两女,但也并未领取结婚证。然日前
老人有两个儿女,一个女儿,一个儿子。老人在儿子家住了二十多年,吃的、住的、用的都是儿子家的。女儿从未尽到一点赡养义务。现在村里农田被征收了,老人却把分红和补贴的钱全部给了女儿。儿子开始不服,请问,儿子可以告老人的女儿要求其把老人接回去赡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