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一个保险代理人明知自己老公有早期的肝硬化,但还是以她为投保人,老公为被保投险人,她为受益人,购买了一份平安人身保障30万,重大疾病30万,意外伤害20万的智胜人生万能的保险,而公司没有要求体检又承保了。 如果三年过后该被保险人,因为肝病发生理赔。保险公司为能否认定该保单不成立呢。受益人能否得到人身保障的保险金,或者是重大疾病的提前给付? 或者三年过后因意外造成伤害的该保单是否能得到赔偿?能否根据保险法不可抗辨条款认定保单成立? 如果换成一年发生意外该保单还能否成立,得到赔偿。 保险公司会否因为投保人\受益人是保险代理人而就这一点不履行理赔,或者是对不可抗辨条款产生争议呢.
某女人是近亲婚姻的后代,天生没有生育能力,在和某男结婚4年后也没告知男方这个事实,经多次看病无效,女方母亲才说出她女儿根本怀不上孩子。这样男方只能提出离婚,按照法律,该如何分配财产呢,请专家帮助,谢谢。
我女儿保了1份人寿保险公司的学生儿童保险,保险期限为2009、9、1——2010、2、28,2009年12月我女儿患了红斑狼疮,该病当今技术不能根治,需经常到医院治疗,注射抑制剂控制,每月要住院7—10天,现当地人寿保险公司只理赔2010年3月1日之前的医疗费,而保险合同条款上有一条“合同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给付保险金的
在闵行区宏润集团工地受伤。鉴定为九级工伤,可是公司只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综合团体险,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只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了呢,没有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公司是不是违法了呢,他们工地上买的保险不是每个人都买了的,而是只买大约的份数,谁受伤了就报谁的名字,现在我们也查询不到事故受害者在保险公司的保单号,
我是一名售后服务人员,事情经过是这样的,11年7月中旬我出差到沧州安装调试设备,突然头晕,恶心,呕吐,当时以为是中暑,客户带我就医,当时以中暑治疗,转天恶心呕吐现象消失,但还是头晕,晕的厉害,仍带病坚持工作,期间客户带我去做检查没发现身体有异常,后来销售部经理(老板儿子)给我打电话让我去胶南服务下一个
未签合同,并且收取了押金,提出辞职后能否马上得到押金并且走人?
我在一家卖休闲食品的店里工作了1个多月,然后提出辞职,老板说要把人帮她招到我才能走,但是我找的人老板都看不起,老板想要漂亮的,她看得顺眼的!然而眼看就要拖半个月了。我想知道我怎么才能拿到我的押金并且马上走人?
遭遇车祸,交通事故组已立案。去a医院检查,肩胛骨和右手无名指骨折。肩胛骨已治疗痊愈,右手无名指还不能自如弯曲,医生说这样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没有其他方式可以痊愈,说如果后期有疼痛的话只能做融合入手术,这样右手无名指就只能伸直永远不能弯曲。去b医院咨询,医生说手指是可以痊愈的,而且还有两种治疗选择。请问
企业改制 植物人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快到退体年龄的,只能病退不能参与改制获得补偿.
企业改制 植物人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快到退体年龄的,改制办的人说:只能病退不能参与改制获得补偿. 是否有这样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