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工伤赔,厅长主持在厅外和解的,当时就打印好了庭审笔录,该笔录最后几行写到: “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根据民诉法第91条规定,本案当庭兑现,不制作调解书。请双方当事人校阅笔录并签字,现在闭庭。” 之后,双方按笔录内容都履行的赔付款的收支行为,且在笔录上签字,厅长也签了字,他说,已结案,此后也不需要法院再出具什么资料给我们双方。 请问凭这份笔录真的就可以结案了吗?结案,需要法院出具什么正式纸质文件资料吗?
老公去世,自书遗嘱一份。 继承人 1、(:老公与前妻生的)大儿子16岁, 2、妻子, 3、与妻子生的小儿子6岁, 4、老公父母。 遗嘱内容: 1、****系本人与妻子共同财产,我的一半产权归小儿子。 2、***住房,其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其产权证暂由奶奶保管, 3、本人故去后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归妻子。 4、
我大伯是6月20日在工作中(环卫工)被一辆货车撞伤后抢救不效过世的,现在都7月15号了,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下来,而且听说都已经通知肇事方明天取车了,这样做可以吗?到底的什么时候事故认定书才能下来呢?
儿子的父亲在离婚后开起了企业,因离婚时协议每月给儿子200元的扶养费(离婚时儿子刚上小学一年级),现在儿子上了中学,生活开支大起来了,因增加扶养费协议不成,以儿子的名义向法院要求增加扶养费,以儿子父亲设立企业的工商登记证为依据,要求适当增加扶养费,但在开庭时儿子父亲却拿出了一份转让企业的协议,说把企业
我想问一下,我在上班时,住户手机掉了,他认定是我拿了,后来到派出所,警察说我是嫌疑犯,还给我留了案底,但我真的没拿,我想知道派出所多久能结案,我的案底能消吗,怎样还我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