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目前我们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我家位于上海虹口区的私房面临动迁,已经过85%签约率.土地证上的名字是我奶奶(刚刚过世)我父亲(多年前已经过世)我叔叔,我大姑姑和我小姑姑.大小姑姑户口不在被征收处,且他们都同意内部协调遗产分配额度,故先剔除大小姑姑们的诉求. 被征收处有两户人家.我们家两个户口,叔叔家有五个户口.现在对于如何分割总动迁补偿方案僵持不下,我家的主张是房屋价值补充总价(约280w)每家50%份额,奖励和补贴等(约50w)按人头比例分.叔叔家主张完全按照户口人头比例分割. 因为没有协商基础,所以目前僵直不下,也没有去动迁组签字.我想问下 问题1:如果持续僵持无法达成协议,动迁款会如何处置? 问题2:叔叔家基本无法协商,耍无赖的情况下,我们何时才能提起诉讼? 问题3:大小姑姑和我们家是站在一边的,是否可以三方向法院提起诉求,4家均分房屋价值总价(280w)?
上海浦东,2010年已动迁,家中有90岁老奶奶,拆迁时人口平方一分为二给我家和二叔家,所以两家的安置人口协议书都有奶奶名字,之前亲戚内部有沟通,但关于奶奶住房遗产给与意向没有做过公证。 90多岁老人已意识不清,不大认人,但衣食起居活动正常,现住敬老院;奶奶共有子女6人,各子女关系比较冷淡。 由于动迁房至今未
您好!事件是这样的:我现住的私房的土地证上是我外婆的名字,但外婆已去世,去世未立遗嘱继承;现在房子里有两本户口本,一本是大伯家有大伯,大妈,堂兄,堂兄小孩共4人;另一本我妈,我,我孩子共3人。请问拆迁时是按房子继承整一户算,还是按两个户口本两户算啊?另外堂兄老婆未迁入,我老公是非沪籍已结婚4年,请问大
2011年5月动迁父亲名下有两套房产,同年11月左右分得一套房屋,另一套房屋于2016年9月分得,但第2套房产没有任何补助费用,还要自行交齐各种费用及房屋平米差价,请问这合理吗?第2套房子合同上写的是每月补助400元房屋款,找动迁办,给的理由是由于分得一套房屋所以第2套没有补助。
私房动迁无户口是产权人和实际居住有户口的人在安置分配比例上各
私房动迁无户口是产权人和实际居住有户口的人在安置分配比例上各占百分之几
本人父母动迁得到安置房子面积60平方。本应二个儿子共同承担,30 平方一人,但大儿子不想买,想放弃权利,但他说你买二个老人就居住在你那里,我想买但怕他日后反悔,连共同赡养老人的义务也丢给我了,所以我想写份协议,应怎样写?望赐教!希望、谢谢。
各位律师好: 公房动迁,安置房一套已经入住6年,但产权证始终办不下来。因为当时安置对象有父亲,叔叔,表哥同为一套安置房的产权人,各持有1/3份额。叔叔和表哥始终不愿意办理产证,父亲年纪大了身体不好,想百年后把他的安置房份额给自己的女儿(已经立有遗书但公证处不给公正,必须见到房本才可以)。问:1.没有公
居住权确认问题。我家是90年分配的承租房,当时安置对象三人,我爸,我奶奶 ,我姑妈
居住权确认问题。我家是90年分配的承租房,当时安置对象三人,我爸,我奶奶 ,我姑妈。2004年,经家庭协议,大家签字同意由我父亲一人购买下产权。当时的协议上只说保障我奶奶的居住权,没有说保障我姑妈的。现在她说她外面没有地方住,要住在我家,她是09年搬走的。请问她有居住权吗?她主张她是当初的安置对象,且外没有
动迁的情况表中出现两种可以享受动迁的人员, 被补偿人 (产权人)和 安置人口. 认定被补偿人是 (根据宅基地土地证,或房屋产权人),安置人口是根据户口来确定(如以享受动迁和福利分房就核出) 被补偿人和安置人口, 都是可以享受动迁. 被补偿人的认定中, 有所谓的阳光政策(这个是在补偿口径中是没有的),如果,有具体
现有一套动迁安置房,产权人就我一个人,买断产权所用资金都是我父母出的,如果离婚,该套房是否会以夫妻共有财产来分割?如果现在出售该住房,所得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父亲的老房子在他过世后拆迁,拆迁安置房两套分给兄弟二人,为何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哥哥的名字,一套上有父亲和弟弟两个人的名字?弟弟是否有权处置写了两个人名字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