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趁职务之便,利用店里的公章讲店内团购付款的账号更改至别人的名下,部分团购的合同变更还利用私刻的合同章进行签约,涉及金额目前核实到的近20w,请问此行为是否属于诈骗? 如果不是,此类案件的官司应如何打? 谢谢
你好,宋律师。今有事请教:我一朋友张某是我当地人,这些年一直在南京做生意,他跟我说有关系能帮我把一亲戚由山东调南京去,从09年4月始光汇他帐户就10余万元,先是托的一个人,中间我亲戚与托的那人也见过面,但至于张给了办事人多少钱我们不知。最后事没办成。可能钱没完全退回。退了多少我们也不知道。后来张说又找了
从去年十二月到现在(2010年04月16日)共计给她打款累计2700元! 第一次:是以从石家庄回成都没有钱买机票的理由叫我给她打款1400元, 打在她朋友的卡上的,事后,她以借朋友的钱没有还为由,说回不来拉,过了一段时间,她又以没有生活费为理由,我第二次于2010年3月30日又给她打了200元,过了一个月左右,她骗我说:
我有个朋友开店时把进货的货款拿去赌博,导致无法偿还给供应商,现在已经潜逃,请问这样是刑事罪还是民事罪? 供应商有好几家,一共欠了13万,多的几家是两三万吧
顾客拖欠服装店主2300元服装款(衣服已取走)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如何解决最妥?
大概4个月前,我的一位老顾客在店里选购了2300元服装,出于信任让其先拿走说过两天再来付钱,之后她就以各种理由名目推后,苦恼的是除了知道名字,手机和QQ,我对她就没什么再深入的了解了,中途多次手机短信和她联络,给我一个具体日期是在7月中旬,说7月31一定还,结果昨天手机短信发给她,没回复,QQ留言没回复,并且QQ
你好!简单描述下:我一朋友(男)经他人介绍,认识一女孩并结婚了。结婚前,按照当地的民俗,我朋友付给了女方6万块钱彩礼。而那个女孩在结婚前曾有一男朋友,后因父母反对,没在一起。后来在父母的压力下,与我朋友结婚,婚后女方没有共同生活的诚意,一天不是外面闲逛不回家就是长时间做客不回,只有偶尔回家又出走。搞
甲乙双方已经签订合同,乙方支付300万元给甲方,供甲方打眼采矿,但因甲方一些个人原因,没有继续打眼采矿,没有完成合同所规定完成项目。事后,乙方多次找甲方讨说法,甲方电话换号,以致各种途径都无法联系到甲。 现甲方出差在外地住宿,在宾馆使用身份证时被抓,经侦人员已从看守所将其带到合同签订地沈阳。 不知道甲
如果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合同规定支付300万元。当甲方已经花销200万元在施工工程上,乙方以正当理由想终止合同,但甲方无法返还剩余100万元。因此,乙方经常打电话所要。甲方换号,致使乙方无法找到甲方。 现甲方被网上通缉,已被经侦人员带走,不知道此事件甲方是否为诈骗罪?想知道如何量刑?谢谢!
a方于日前开枪打伤b方里面一个人(此情况真伪不知)b方要求私了 但以我的一块土地为条件 我因不想a出事所以答应 但后来觉得事情不妥 若开枪伤人一事没有发生 是a与b串通 这是属于什么情况 土地是否可以讨回 如何讨回
我堂叔在2011年8月9日起以动手术为由(因被三轮车撞伤)向我借了一千五百元,随后又以各种理由(手术费、药费,请律师费用,因殴打肇事者而被拘留的保释费,嫂子做人流手术等等)前后借款几十次,总金额达两万五千余元,这些钱通过两种方式给予,转账和现金存款。我在桂林,该堂叔在百色。直到春节回家向家人了解到,该堂叔
双方(个人)都在广州签订合同后,对方按合同收取4千元预付款,中间还有联系,到最后对方手机也关了,地址也换了,找不到人了,请问是否属于合同诈骗?应该怎么通过法律程序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