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尊敬的律师,现有问题请教:我岳父刚去世,70岁时找了一个52岁的第2任妻子并登记结婚,登记时财产公证,注明所有财产都为婚后共同财产。一直由岳父负责开销。现在留下几万的存款,抚恤金,还有房产(与前妻共同购买)一套。。子女三个,加上老太太还有一个31岁的未婚的女儿。请问上述财产应该如何分配?谢谢!
房产是不是应该有前妻一半?二婚时老太太女儿已满18周岁
父母2005年离婚,父亲再婚,再婚后无子女,子女只有我一个女儿,现父亲过世,没有遗嘱,查看婚姻法,说是第一顺位继承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其死者父母已经过世,现在继承人只有配偶和子女,这2者在继承中是优先顺序还是平等的分割财产的权利吗?还有一个问题是,父母离婚前有一处房子,户主是父亲,离婚时,离婚协议
爷爷和奶奶拥有两套房子,爷爷去世后,奶奶把她的一套房子给了我,由于我的父亲比爷爷去世的早,叔叔让我放弃继承爷爷的房产,说如果我不放弃就得不到奶奶给我的房子,我就写了一份放弃继承爷爷房子的书面声明,现在我后悔了还有用吗,分割遗产的时候伯伯不在场,这个协议还有效吗?
向律师咨询: 甲男二十年前与乙女离婚,其女儿丙由乙女抚养至今(今已成年),但多年来甲男未付抚养费。 十年前甲男与丁女结婚,丁女带来其子戊(至今未成年),三人共同生活。 现甲男去世。生前负有价值相当于其夫妻共同房产1/2的债务。且甲男为铁路公安乘警人员。 请问律师: 甲男之女丙,能否获得部分
有一对老人去世5年以上了 当初老人去世时没有遗嘱 老人的二女四子口头分割了老人的遗产 其中老人遗留的房屋分给了在老人去世前悉心照顾老人的幼子 当时众子女无异议 如今原老人遗留的被分给幼子的房屋赶上棚户区改造换成了楼房 有某个子女在5年后再次要求重新分割这房屋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我家位于紫东花苑三期的房子85平方于2007年9月拆迁,家中共有5人,父母、我一家三口,拆迁补偿共计约27万元,安置房220个平方,包括计划内160平方米,其余为半议价、全议价等等,房款约56万元。该房建于1988年,是在80平方的老房子基础上翻建的,建房报告上有4人,是父母、我和妹妹,只有母亲一人是农业户口,三个姐姐已出
去世人:大伯父--徐某(无配偶,无子女) 去世人财产:无遗嘱,一处97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名为去世人--徐某。 相关人员与去世人的关系: 1.母亲(90岁,在世) 父亲(20年前已故) 2.大姐--徐XX(70岁在世) 3.二弟--徐XX(05年去世,有配偶,一女) 4.三弟--徐XX(我父亲,配偶,一女--我) 5.外姓“二弟
您好,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解答我的问题。 我爷爷有过三段婚姻,第一段婚姻有两个女儿(都传大女儿不是我爷爷亲生的,就是这个原因他结束了第一段婚姻)第二段婚姻有一儿一女,我奶奶为其第三段婚姻(我爷爷是我父亲的继父)。08年我爷爷交通事故死亡,获赔偿7万元。他有大约几万元的积蓄,因为去世突然,我奶奶没有他的银
1.房产证上一半是我名字,一半是爷爷名字,现在爷爷奶奶都过世了,我爸爸的姐姐要分遗产,是否一定要把房子卖了分钱,我是否有权利让他只来居住,不卖房子分钱 2.当时我爸爸的姐姐分配房子的时候,吧我奶奶的户口迁过去,是否我也有权利要求当时那部分的房子进行分割 3.当时爷爷的房子最早动迁分得2套房子,一套给
父母共生下3个子女,老大是女的,老二是男的,老三是女的。 母亲是严重的老年痴呆,并且父母在世时一直由老三供养,老大和老二未付任何赡养费,老人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过户给了老三,并让老伴、老大和老二签字公证生效。 父亲去世了,留下了11万的财产,其中5万是存在母亲的名下,6万是存在自己名下,现在老大和老二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