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工资结构是这样的:基本工资1050元、绩效考核工资850元、餐费补贴330、话费补贴100元、月度绩效考核奖金为基本工资的8%。现在公司直接把平时每小时加班费计算为6元一小时,周末10元一小时,国家法定假日14元一小时,而且我计算了一下它的这个小时加班基数是按照:1050除以21.75在除以8 就约等于6元一小时。请问它这个计算方式是否违法?
我在一家游乐园工作 每周休息一天 周一休息 周末上班 每天上班8小时 周六周日每天加班一小时 旺季时 每天加班三小时 请问 这样 怎么算工时 怎么算加班费? 老板说 加班费 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920元)算 算法是 920÷26÷8×Y(加班小时) 这样算合理么? 我觉得不合理 希望高人指点 谢谢~!
我们从进入公司以来一直是单休的,每个星期只有星期天休息,我们工资单上的底薪/月薪为固定的,而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是按国家规定一星期有二天的休息,请问我们能否要求补偿未休息的那天的工资,如果可以应该要求怎么补偿
我就职于一家通信公司,从事的是机房值守的工作,机房是由3人轮班值守的。一个人工作时间是第一天上午9点至第二天的上午9点,工作24小时,然后休息48小时(即第二天上午9点至第四天上午9点),节假日不休息。 我想请问,我这种属于什么工作制,是定时工作制还是非定时工作制呢?另外,由于我一个月需要工作24*10=240小时,
我在政府的一个直属机构上班,是按正常的朝九晚五的工作制度。周末本应双休,可是单位安排我们在下班后打扫办公室卫生加晚上的值班,我们有2个人,也就是每月平均1人要值15天的夜班,夜班是从下午5点下班,打扫完卫生大概6点过的样子,一直值到第二天早上7点半起来开门,然后又是个朝九晚五,5点下班了打扫完卫生就下班。周
我3月29日进公司上班,试用期工资是底薪1000块+提成,每月有3天休息,公司给我3月份的工资计算方法是1000/30*(30-28)+提成,计算式中的28为缺勤天数,但我实际工作天数是3天,而计算工式中只算了两天,这是否合理合法?
我是一名民营企业员工,我们这里一线员工的月工作时间最高三百六十多小时低的二百五十多小时,我想咨询这样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客服,原上班时间是8:30-18:30,一周上3天半,以固定星期中单双日(如二四六或三五七,周一为每人半天),晚班人员是18:30-23:30.现在公司内部改革,减少了一位晚班客服人员,只有2人轮班,时间改为9:00-21:00。 我想请问,那如果碰到法定节假日,如上班则3倍,若正好轮到休息,是否应该补休?
本人在一家外企上班,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公司对我们实行综合工时制(就是每年年底按照150%结算一次加班费)。现在结算加班费的时间到了,公司却只按照基本工资给员工计算加班费(也就是说节假日的工资乘以1.5倍后还没有平时一天的工资高),请问这种计算加班费的方法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我
我们公司的正常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到下午6点,其中中午12点-13点为午餐时间,刚好一天的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但是由于公司是物流行业,每天下午6点下班后都不能完成任务,就不得不加班完成任务后才能离开,因为不完成任务要被绩效考核,月工资就要受到影响,现在公司提出了一项制度就是每天加班时间按照下午7点钟后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