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崇义县铅厂镇石公湾组社员,就“冬季123”发布的求助一文发表本人意见。文中内容我觉得很可笑,完全是颠倒是非,这样的话也能说得出来,石公湾组有200多名组民,事情的真相是可以调查的。8月7日早上8点多,张才源、钟至祥、钟至平、何得贵四人先到会议室旁议论了一会,几分钟后张才源借故离开,钟至发后到已将近9时,打架之事能说钟至发先准备好了吗?话说手无寸铁,钟至平你儿子不是拿来了木棍吗?你不是当场就把钟至发打倒在地至昏迷好久吗?至今还在医院。在这种情况下谁的兄弟也会来救架!他们说到组委成员更是荒唐,张才源、何得贵是组委成员吗?张才源是钟至发前任组长因贪污集体公款被全组户代会在县、镇、村干部主持的会议上当场罢免了,这种人还能在背后操纵钟至祥大家说钟至祥能当这样的傀儡?你说的贪污数十万,钟至发组长不管钱不管帐,而做的好事有眼晴的人是可以看得见的,做事一贯偏向弱势群体这也是社会进化的一种体现,也是有目共睹的。前任组长张才源没有移交,钟至发又如何能做出移交?而且要做移交也要村干部在场的并且有移交清单。如果是贪污数十万有事实吗?完全是是非颠倒,不能凭你说白是白,说黑是黑。改选组长有这么多村民在场,众人都听见,是钟至发主动弃权的,当时有村领导,镇领导在场。哈哈。。。。选举拉票、横行霸道、作威作福不正是你张才源、钟至祥之手段吗?你们才是用尽卑勒手段呀。请问一下这位先生:石公湾组哪点财产被拍买了?又有哪些帐进了私人腰包?而且恰恰相反,有一年过春节资金不够分配钟至发个人拿出8000多元解决了过春节的分配问题。为了全组村民利益挡住了个别人的财路,而你们狠之入骨,才想到用诽谤,陷害的手段逼他让位的。工作人员为什么不能说在正调查,事情当然要调查清楚。要想想你们当中几个是自封的组委会成员,石公组是个较特别的组,钟至平的出纳是选举出来的吗?原来的出纳犯了什么错误?在没有改选的情况下就已经将集体资金打入了钟至平的私人帐户,这也是合理、合法吗?钟至发当选组长是连任的,当然极少数人不造谣诽谤能达到个的目的吗?怎么说是勉强坐上?再请问?要去拿份林权证还需要那么多人吗?多次听钟至发说了前任组长没有移交下来,为何非要四个人去,不是想去闹事是什么?为何还要不是组委成员的张财源、何得贵到前?其目的又是什么?你们这样的行为如是木头人就可能不会发火。请问200多人的小组5人的投票就可以当出纳,真是笑掉大牙,也太没有素质了。还没改选组长之前就上任,而上任了又没权,要完全听从别人(幕后者张财源)使唤并且还非法聚众闹事,改选还不到2个月就拉帮结派,好坏分不清,这样的人也能任组长?真是老天不长眼。我为钟至发打包不平,望相关部门协同警方申张正义界入此事这是完全有必要的,否则社会能得到稳定吗?
本人于2012年1月1日至4日间在香港旅游,回来后得知在1月3日晚间7点30左右,我的个人公司帐号被别有用心之人盗用,并发布了一些重伤公司高层的不良言论。波及面相当大,整个集团公司大于500人收到了此条邮件,影响相当恶劣。因为本人于12月底提出辞职,正在走辞职流程,此罪犯正是利用这个机会发泄他自身对公司高层的不满,
百度贴吧里有一个人言论涉嫌诽谤,影响很多人的名誉权(包括未成年人),他还有意搜集吧友照片并不经同意恶意发布~他恶意发布别人QQ聊天内容并且涉嫌伪造聊天记录,请问对于这样的人法律有办法处置吗?网警会查到他的住址并予以处罚吗?~
我建立了一个地方论坛,一名网站游客匿名在网站上发布了恶意诽谤他人的帖子,结果那人投诉我,并且截图作为证据,后来我发现这篇诽谤贴后,删除了它,并且我的网站每页下方都明确标出,该页内容系网站访客自主发布,与网站无关,其真实性,网站不做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甄别后使用。结果公安局把我带回去做了
你好,村民在网上发布诬陷言论,说村干部贪污500多万元,对村上的发展及村干部的名声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对此村民应怎么处理
近日开心网化名王杰谎称是我朋友的朋友骗我加他好友,向我发布ps过的黄色图片说是我,我跟他说没有照过,他说是我朋友给我下药后拍摄的共170多张还有视频,他知道我家地址和手机号码,用这些威胁我要求我跟他开房,我向公安机关报案,派出所说没有造成损失不能立案,说这算民事纠纷让我去法院告他,我向开心网求助查实此人
我有个女朋友,被别人恶意诽谤,之前那个人认识我那个女朋友的,是男女关系那种,后来分手了。那男的不分手,说分手就骚扰她家里人,还闹着自杀来着。他还在网上发了她的隐私照。还和她家里人说我朋友在外面生活混乱。她现在很烦恼,都不知道和家里人这么讲了,报警了也只是给了那个男的警告。像这样的情况这个可以投诉这个
有人在某论坛发布帖子诽谤我们店销售的是假货,而且发了店名等能查到到我们的资料。我们要求此论坛删除该贴!~论坛工作人员称他们不删除!请问该怎么办?
在网络发帖涂鸦国旗,同时辱骂中国人为支那豚,并随意发布日本必将统治中国等言论,请问是犯法么?可以告他们么?如果可以应该如何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