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额房子面临拆迁,相应会得到补偿,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我老家是我爷爷和他的女儿,女婿,外孙住在一起并成立了一个户口,户主是他的女婿,而我的爸爸和大伯因为上大学和工作问题将户口定在了城市,已经不在一起了。我的爷爷自己有9间房子,但是没有建房证和房产证,他的女婿也有相应的十几间房子,确有相关的房产证等有效证件,我爷爷说那9间房子是老祖宗留下来的,于是早早立了遗嘱将其中的8间平分给我的爸爸和大伯。拆迁补偿现在是这样做的:给我爸爸和大伯各一套房子和车库但是要贴5万块钱,给我的爷爷一套安置房并且贴给我爷爷5万块钱;给我爷爷的女婿两套房子。请问这样合理吗?我的爸爸和大伯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我爷爷虽然立了遗嘱,但是还在世。
还有就是我的爸爸和大伯能不能和拆迁办谈拆迁问题,我爸爸是公务员,需要回避吗?如果不能,是不是只有我爷爷才有资格和拆迁办谈?我爷爷虽然和他的女婿在一个户口里,但是那9间房子是他自己的财产,属于自建房,拆迁办会把我爷爷纳入和他的女婿算作一户人家谈吗?
我女朋友的奶奶家(南京)拆迁,她的户口在她奶奶家那里,而我在重庆有一房产(贷款是父母给银行,住也是父母住,只是名字和贷款的名字是我的),这种情况如果我和女朋友结婚的话,是不是拆迁就分不到拆迁补偿了,而如果我把我的房产过户或者赠与我父母,能不能得到拆迁补偿?如果我先不和我女朋友结婚的,等拆迁之后话,我
急问:原崇文区的老院子,三兄弟一起买,同住。但房契只有一兄弟名,此兄弟后人在拆迁后独占所有补偿,对另两兄弟不公。另两兄弟后人在有一定人证的情况下,有可能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平分补偿吗?(家中长辈都不报希望,但是我个人总以为拆迁拆的两家后人,由老北京变成租房户,很残忍啊,希望可以给这两个兄弟后人一个相对
我家有单位分的一件平房(约30平),由于未参加房改,所以没有产权,但二十多年来一直向单位缴纳低额租金,最近面临政府拆迁,单位说用参加房改的途径得到政府赔偿,但是我家以前买过一套其他单位的房改房,单位以享受过房改政策为由拒绝给我补偿,这样合理吗?政府不是对所有拆除的房子都会给予补偿吗?
我家有一套单位公租房,二十多年一直住在里面,并向单位缴纳低额的租金,最近面临政府拆迁,单位说通过房改的途径得到补偿,但是我家购买过一套其他单位的房改房,单位以我已经享受过房改政策为由,拒绝给我发放补偿款,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认为政府拆除的房子都是有补偿的,不管是否参加过房改,而且我个人实际上是未享受到
本人奶奶有套老房子 ,现今政府需征用,我父亲有3个弟弟和1个妹妹,因为我父亲和母亲包括我和我妹妹,和他们的关系紧张,我父亲于上月去世了。 老房子是我奶奶的祖辈留下的 ,奶奶本人很健康,听我父亲说过是有房产证据等等,而且是奶奶本人的姓名,但具体怎么样本人不太清楚,本人想知道:我和我妹妹能继承父亲名下的补偿
关于灌云县铁路拆迁补偿问题平房与非平房的赔偿价格?什么时候才能动工拆?这个事情是09的时候到现在没有动静?具体在什么时候才能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