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亲属驾驶电动车在晚间将一个行人撞了之后逃离了现场,被撞的人在大约两小时后被其他人发现并报警,但是警察来了之后该人已经死亡。尸检报告说被害人是颅脑骨折、脑疝出血,被撞后1至2内死亡。现在检查机关是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起诉,不知是否合理?对您的解答将十分感谢!
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司法认定(刑事审判参考总第44集) 》中谈到“第二,在客观上,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解释》明确规定,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肇事者逃逸、使其得不到救助所致。由此,被害人的死亡与肇事者的逃逸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若得到及时救治,本可以避免死亡的后果,但由于肇事者逃避自己的抢救义务致使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要注意考察,救助行为是否能够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如果从被害人的伤情看,及时送往医院也不能避免被害人死亡的,或者被害人死亡结果的最终发生并非肇事者逃逸行为所致,那么,不能认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只能按照“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颅脑骨折、脑疝出血即使到医院还能救治活吗?
事发在北京昌平区一条没有路灯的小马路上,一辆面包车超速行驶将正在路边行走的弟弟撞出几米远致当场死亡后逃逸,而同行的两人没看清车牌号,报警后,至今未查获肇事司机,家里人尤其是父母悲痛欲绝,且家里生活困难。找不到肇事司机,该从哪里获得赔偿?国家有新规定吗?尤其是对困难家庭? 盼回复,谢谢!!!!!
11月7日早上发生车祸,致我母亲不幸死亡,肇事者逃逸,由于当天大雾,交警无法确认肇事车辆,问现在该如何索赔,丧葬费的标准是多少,该向生命部门所要丧葬费
开车撞击护栏导致亲人死亡。出现一死3重伤1轻伤(驾驶员轻伤),根据法律如何判定,(家里想自己解决。可行吗?)
今年12月13日当天晚上撞碎电动车伤了电动车上的两人后开车逃逸,两人皆是腿部骨折,其中一人需开刀费用好几万,据现在肇事逃逸者说其已在第二天早7点打电话报警自首,那么逃逸者是否就不用负全责,而交警亦不以肇事逃逸罪来处治肇事逃逸司机了呢,难道这就不算肇事逃逸了吗,肇事司机未被拘留,扣车都是经过受害者在网上投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未破案,国家有没有什么政策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补助
2008年的案子,交通肇事逃逸,至今未破案,受害者家属生活困难,国家有没有什么补助的,浙江衢州这边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未破案,国家有没有什么政策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补助
2008年的案子,交通肇事逃逸,至今未破案,受害者家属生活困难,国家有没有什么补助的,浙江衢州这边
我的侄儿今年7月23日晚11时在广东省博罗县长宁镇被一辆白色面包车撞了,当时目击人员就报120,110。但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了。侄儿还不到18岁,经过在博罗人民医院ICU病房抢救无效于8月7日凌晨去逝。到现在交警这边说已经知道了肇事人和车辆,但是他们说人和车都跑了,没有抓住。现在小孩在殡仪馆,交警又要示我们要8月21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