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了一套100平的房子,是由母亲出资,现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只有我的名字,准备办理房产证,想加上母亲的名字,可以吗?需要怎么办理?
办理房产证是由开发商代办,相关工作人员回答因为已经有房屋登记证明,并证明上只有本人的名字,所以是不能增加母亲的名字
在房产证里“设定他项权利摘要” 下有“权利人”张某人, “权利种类”抵押 “权利价值”50000, “设定日期”XXXXXXXX “约定日期” XXXXXXXX “注销日期”空 这是否能说明,这本房产证曾经被拿去抵押借过钱?
产证只有我名字和我父母名字但我户口不在此房子,父母户口也不在此房,老公是该房子的户主,该套房以后的归属会有哪些问题? 户主或者户口在房里的人是不是有永久居住权?就是如果以后我们想卖房,但里面户主或户口人没有地方住,我们就不能卖该房?
父母出钱为已婚子女付购房首付款,为保障父母的权益,能做约定其首付款所占房产份额的公证吗? 比如总价60万的房子,父母出30万首付,我和太太共同贷款,父母能享受50%产权,我和太太各占25%,父母的意思是可以用什么方式保障以后房产的权利是按照出资额享受的? 如果公证该怎样公证才行呢?问了公证处的人说只能做借款公证,不能做
我与99年向饮料厂买了一套门面约120平米,有2006年饮料厂将房产证办下后发现证上房产证权利人是饮料厂,请问应如何解决? 这种过户是否需要缴纳各种税?是按99年的成交金额缴税还是06年价格重新评估?
一套房产,售后公房,父母的共有财产,父已过世1年余,母尚健在,其子女有4人, 继承权无争议 但现在母和3子女想将房产出售,而另1子则不愿意出售。 母和3子女想通过打官司的办法解决此事,不知道继承权人之一不愿意出售,是否打了官司就能解决呢?法院难道可判强制拍卖并分割么?
2003年老房子动迁,,奶奶单独个户口本,爸爸妈妈和我同个户口本,后来,奶奶拿了货币补偿,我们一家三口分得一套2室一厅的房子,但安置协议上乙房:被拆迁人是写的奶奶的名字,签字人写的是爸爸的名字. 后来 办房产证是爸爸去办理的,只写了爸爸的名字,现有如下问题: 1: 我和妈妈对这套房产有没有份? 2:爸爸能不经我们的同意私自
1,我和老公住的房子,是老公家结婚前买的,全部是老公家出的钱,没有贷款,一次付清,写的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老公把我的名字也加到了房产证上,请问这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了呢?有我的一半产权了吗? 因为最近听到两个律师朋友说:新婚姻法规定,像这种情况,即使是婚后加了名字,也不算共同财产??没有分割
我朋友(a)的朋友(b)找我借钱,我为了防止b以后无力偿还,他可以不可以将房屋抵押给我?签协议的话,要不要到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近期欲通过中介购入一套二手房。 买卖合同已签,银行贷款、资金监管等手续也办理完毕,就在最后房产证过户的时候出现了问题。 当初买房的时候,我曾多次询问中介,卖方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因为如果卖方名下有多套房产,则在交易中所产生的过户费用比首套房要高出很多。 但在我多次询问中介并委托中介到房管局查询业主信
他在外面跟那个女人一起过呢,跟我说要起诉我离婚,房子是结婚时候自己慢慢盖的,一个女儿已婚,一个儿子十六岁了,没有存款,我想问下我需要怎么做才比较有利,孩子归属问题是问孩子自己吗?如果孩子归我房子是不是也该归我?如果孩子归他房子是不是没有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