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青岛工作,公司给缴五险,我是外地城市户口。公司只有五险,公积金只给青岛市区户口员工缴纳。不给我们这些外地户口员工缴纳,请问这样合法吗?
近期查询个人公积金缴纳情况发现:公积金中心登记情况是公司和个人各缴7%,而实际情况是每个月的扣款全部为个人工资中扣除的,这样做公司算合法吗? 公积金中心的登记情况如下: 单位缴存比例:7% 个人缴存比例:7% 工资基数(元):1258 月缴交额(元):176.12 计算下来,个人每月应缴应为88.06,现在
由于社会保险中的“五险一金”中“住房公积金比例大,所以部分用工单位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只缴纳其中三险或五险,住房公积金不缴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的单位到现在都还没给我们办理住房公积金,不知合不合法?听说武汉市所有的单位都必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可我们的单位还不办理。怎样维护我们的正当合法权益?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问题!!合同不是和单位直接签订而是和一个劳动服务公司签订的,属于劳动服务公司委派的。不知合不合法?我们在该公
律师您好!我是克拉玛依一家民营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工作4年,公司一直未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种行为时正当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我们是正在筹建的一家美国独资的企业,现在还没有办下来营业执照,但是已经有员工入职了,请问员工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怎样缴纳
公司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公司规定的最低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合法?
我跟公司签订的是正常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国家和当地城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基本工资的12%缴纳,而是很低的一个公司自己规定的基数为我缴纳的,并且事先从来没告知过我,没签任何这方面的合同,这样合法吗?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我应有的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该通过怎样的途径维护自己
公司可否因经常迟到辞退员工不赔偿,住房公积金不缴纳可否采取何法律途径追回?
已于2011签订劳动合同年限三年,工资发放方式(现金,财务那签名无任何可证明收据)合同上工资1280(与实际到手工资不符合,实际到手高),考勤方式(打卡,公司人事保管个人无法拿取),加班(公休日,法定假日均有)今年5.1开始有调休但规定三个小时起调,三个月清零(开会时说无来往正式邮件通知),去年-5.1之间所有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