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用工单位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动岗位,劳动者的工资如何计算?
我与吉林市用人单位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履行了一年半,后来用人单位说,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了,不能提供合同约定岗位,让我待岗,我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直到合同期满,在这期间一直与单位协商和跑劳动仲裁部门,请问这期间工资如何计算,是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呢,还是按合同约定发放?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我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面写了要做满10天辞职才能拿到工资没有
我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面写了要做满10天辞职才能拿到工资没有做满10天辞职没有工资现在我做满了8天辞职能不能拿到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