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由于上人星期看中了一个小型房子,夫妻俩由于是第一次卖房,没有什么经验!交了两万元的订金,然后今天想去签房产合同,但谁知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上不经我方协议,就要我们签,而且哪些霸王条款我们一个字也不能改,我们只想维护我们的权益,就要求改,但是房地产的委托的中原地产代理公司说这是开发商的事,不能改。于是我们想退回首期定金,可是他们不同意,只说我们只有接受。我觉得这套房子什么保证都没有,质量也存在着问题,交了订金还要被房地产强卖,我希望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援助。补充协议的第一句就是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双方协商,可是我的利益却被侵犯了,我现在只希望退定金。哪个中原地产叫我找律师和他们说,我是个打工仔,这摆明就是欺负欠这些弱势群体。哪个强卖强买的房地产公司就是--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立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淡水镇白云二路旁阳光四季花园。试问,我究竟怎么样才能保障我的权益。
原租赁合同中甲乙双方就A物租赁期限约定至2010.12.31止,现另签署补充协议,增加B物租赁,有效期至明年3月份,其他约定均按原合同要求。想请问一下,补充协议的期限是否可以超出原合同的期限的?原合同到期后补充协议是否随之解除?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最近买了一处商品房,首付已经付完,开发商给我开具了正规的发票。开发商今天要求我去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我仔细阅读了合同(虽然开发商一个劲的催促我尽快签订),合同分俩部分,一部分是购房协议,一部分是开发商自己打印的补充协议(单片纸,共三页)。补充协议很是离谱,把一些责任都加在了购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因为我对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购房合同里规定的(因贷款不下了而造成违约的)违约金过高不同意(高达房款的30%),而开发商以此合同是经政府审核为由不同意更改,最后我同意签订开发商提供的商品购房合同,但由开发商另外出具一份协议约定违约处理事项,开发商在协议上盖了公章,原件由我保存,没要求
去于2009年5月在山东乳山购买了一套住宅楼,当时合同约定于2011年3月交房。但由于开发商的种种原因到2011年十月份我们去取钥匙时,它还是不具备所有的交房条件,因此我们起诉开发商违约,2011年11月7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然后法官说等等第二次开庭,但时至今日也没有一点消息,不知是法院不做为,还是因为别的。我们应
当时购房时没有仔细看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的如遇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或存在属于工程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修补,由甲方按实情负责修补、保修或给予合理解决,乙方不得借此拒绝收房;thnn自该商品房交付信息送达乙方第5日起,视为甲方已将该商品房正式交付乙方;乙方收取钥匙即视为乙方认可本商品房
本人在不知道房主通过委托的方式卖给受委托人的情况下,与受委托人签订协议,造成公积金不能再本市办理,在协商无果情况下,受委托人明确表示不退还定金,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视作委托人违约。 在协议中有备注条款,“如公积金不能在本市办理,则在成都办理,甲方(受委托人)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请问我可不可以
您好,我父亲在世时和继母签字了一份购房协议,初衷是给我和继母都有个保障,协议内容是:“夫妻婚后经济各自独立,经双方协商意愿出资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总房款34.5W,其中我继母出资5W,剩余费用全由父亲承担(包括装修,家具家电),夫妻双方有权居住此房直至离世,他人不得违背本人意愿情况下剥夺对此房的居住权,待双
1、去年12月份,我在一个楼盘缴纳了2万诚意金(定金),今年1月份签订了购房认购书,其中有一条规定“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缴纳第一期房款或签署买卖合同或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即视为乙方中途违约,乙方已付定金不退”(当时还未看到购房合同),之后我缴纳了首期房款,于今年2月份签订了购房合同与补充协议,发现补充协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