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三子,有两处房产(东西各一处分别为3间),大子1997年结婚独住西处3间。二子1993年结婚在东处3间举行婚礼,婚后自己购房不在此处住。三子1996年结婚,在东处3间举行婚礼,婚后也是自由购房,不在此处住,三子结婚时老人口头允许东处房产归三子,二子同意不要求房产。现在老人不经三子同意,又将东处房产过户给大子,请问三子还有权追回房产吗?(老人偏向大子)
律师您好: 我的老公家里有5个孩子,他是老小,家里有一套父亲单位的福利分房,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在和其他四个兄弟姐们协商完后,他们均放弃继承并做了公证由我老公继承,可到房产局去办手续的时候,才得知在房产局备案的留底上还有另外一个女人的名字,经过查实,在10几年前,当年母亲病逝时,父亲和另外一个女人
两位老人想要依法继承死亡儿子的部分遗产,儿媳以死亡者日记中曾说“房子给她”为由举证,是否有效?如何鉴别真伪?
近日出了最新的对新婚姻法的解释,里面包括说“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先生婚后,如果由他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的是我先生
婚后,婆婆出资20万,夫妻出资40万付得一处房产首付款,然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产权登记在我的名下,根据新的婚姻法请问这处房产应该归属我还是我老公?还是属于共同财产?
您好 我的房子是在2007年6月由父母掏钱买的期房(20万元)2008年7月又由我父母出钱交的剩余房款,并给了钥匙和签订了装修协议。2009.6.13开的发票,并把相关手续交个开发商统一办理房证。我是跟媳妇2009.1月认识,并在2009.9.4登记结婚。可开发商没有履行承诺,在2009.12初叫所有业主把相关手续取走,自行办理房产证(他们
8月12号的新婚姻法出台了。我有个疑问,我父母在今年6月份一次性付款给我买了套房子,房产证的日期是6月23号,上面有我和老婆的名字。将来我和老婆闹离婚的话,这个房子是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身边的朋友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是这个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这是我父母出钱买的房子,不过需要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婚前老公跟公婆一起出首付买房,我没有负担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婚后由于种种原因,将房产证改名为我个人单独所有,请问,此房产的归属问题。
你好,婚姻法新解释中有一点是说,婚前按揭房归登记方所有,请问,按揭房是登记方在婚前买的,但房产证是婚后办的,这种情况影响房产的归属吗?期待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