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公司的长期合同已经签订,可是最近来了一个新的部门经理,自己制定了一系列合同补充条款,并且在开头处明确标明“本制度为XXX公司员工劳动(劳务)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和原有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条款中有很多过失的界定,有一条“未准时出席各类会议、培训”,我们公司是属于排班制的,就是说每天都有人上班,有人休息。也就是说会议时间肯定是有人休息的,有这条规定的话,是否意味着,当天休息的人也必须出席会议,不出席的话,可算作处罚理由;或者说出席的话给予补休? 3,像“第2条”这样所谓“轻、一般、重大过失”的项目有很多很多,不便于一一列举,但是每一类过失界定后面,都有相应的处罚,都是以罚款的形式,我们大家在网上查的,“用人单位是不具备罚款权的”,这部分是不是应该根据“工资支付条例”啊? 4,这些条款是不是对部门经理同样有效?因为每一类的过失都在最后标明“员工的三次轻微过失,记主管或领班一次轻微过失;”制定这这个条款的就是我们部门经理,这些条款(除了三次记主管过失一次以外)是不是对他同样有效?员工是否有权监督部门经理这些补充条款? 其实,这个条款还没有签字,只是先给我们看,很快就要签字了。我们只是希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协商和领导达成协议,不知道哪位律师可以帮忙,因为还存在很多疑问,也不一一列举了,指点我们参照哪些法律条款就行。谢谢!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1年多,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辞退我,并且不作任何补偿,工作期间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也不给我买社保,也没有考勤、工作证、工资条等记录,只有工资每个月都转入我的卡上。经过朋友指点,才知道自己的受到侵害。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取得我与这公司的劳动关系,我在回去做工作交接
公司是私人企业,行政的工资已经四个月没有发,车间员工每个月都按时发,就是行政的没有发。 刚开始的时候,说延后一个月发,后来问老板很多次他都说过几天,不然就破口大骂,一直到现在都不敢问工资的问题。
我是长期合同工,现在用工单位要和我解除合同,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在单位工作了14年了,已签订了长期合同,现在要和我解除合同。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我的权利。
公司没签合同,也没保险,昨天公司口头通知让我尽快离职!怎样能要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公司对所有员工没用签劳动合同,没用保险,工资就是一个小纸条,看了还要收回去。我入职2个月,公司昨天找我谈话说部门要精简人员,要我尽快离职,之前说试用期是1-3个月,说我现在还在试用期内这些都口头说的,没用任何书面东西,怎么跟公司交涉才能得到自己最大的保障和权益!
我们是河南开封市水产公司的职工,因为企业在2008年拍卖以后,一直没有解决问题,在2012年1月中旬,我们被通知到水产破产,办公室签字领钱,我是25年半工龄,领取标准是一万七千元左右。这个标准有依据吗?
现怀孕8个月,在单位买的综合医疗保险金额是自己掏钱,以公司的名义购买,请问公司是否应该为本人购买生育险?而且现在正在讨论裁员的问题,如果怀孕期间被辞退了,单位应该怎么赔偿。另,产假工资应该怎么发放,公司是说产假过后才发?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怎么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经常性制定条款进行罚款,此类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员工怎样捍卫自己权益
我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各部门进行培训,“每周一小训、每月一大训”。 “周小训”的责任人为各部门负责人,“月大训”的责任人为各单位负责人。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劳动纪律、企业文化、公司制度、集团文件、业务知识、岗位技能等,人力资源没有拿出培训依据,且制定罚款制度如下:“若月度培训次数达不到“每
你好,2011年10月中旬进入成都一家化妆品有限公司彩妆部上班,进公司的时候,人事部确认我是没有试用期的,因为当时部门非常缺人,我又是有经验的,所以就没有试用期,直接是正式上班,待遇是底薪1500+提成。上班那么久了,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帮我买保险,我们的工作性质是要经常出差的,不买保险怎么可以,我有同
他人恶意盗取我的个人信息 以我的名义发布黄色 卖淫广告 诋毁我的名声 我该怎么办? 若能尽快解决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