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国企职工于今年7月10日递交辞职报告今天去公司办理辞职证明时,让我填写工作清理单中有一项:必须交回房子才给离职证明。 房子的问题是这样的:2009年9月公司制定《商品房售房办法》经工会讨论出台,其中没有任何条款提及辞职后收房条款,我于2010年一月交付的6万元的预售金,2011年8月公司增加了《商品房售房办法》补充说明增加了离职后其购房资格由公司收回的条款。2011年4月26日我交足了10万认购款签署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其中没有任何条款提及辞职收房或取消资格、也没有根据《商品房售房办法》进行处置的条款。我并且在2011年7月 2011年12月交付房款14万 总计24万。今年7月我辞职他们跟具管理办法收房,另外他们说我签署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无效,我都把房款的70%交了为什么无效。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和我公司一下属房地产开发签署的有独立法人资格。 请问:1、《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无效? 2、他们是否能收回我的房子? 3、公司有权不给签署离职证明吗?
签了3年合同,3个月试用期,在第4个月的时候提出辞职,因为事情确实急迫,在跟公司沟通之后交接完工作,一共3天内就走人了,事后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态度比较恶劣!可是在交接走人之前公司都是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的,现在说要追究我的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做了一个月就辞职了。但是公司人事部门主管以入司不满三个月不予开具离职证明。请问这会影响我与下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辞职申请30日后总经理不签字,离职证明不能开,社保不能转,怎么办?
公司近期提交辞职申请的员工特别多,最近几天总经理在3名员工的辞职报告上签写“不同意”,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领导的批示不给办理离职证明及社保转移等手续。我的报告还没有到一个月,估计和他们的处理意见是一致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我产假结束后选择离职,公司说生育保险这样报不了,要交保险才能报,当时孩子没人照顾,公司说你辞职吧你不辞职产假结束了你不来上班也算辞职,于是我写了辞职报告,生育保险报销前有个人担付,时间最多3个月,可至今孩子1岁保险还没报,告诉我还要2个月,我找到新工作公司要离职证明,于是我问公司要,公司说现在公司转档
本人已向公司提出离职,拟在春节前办完交接,部门领导已经签字同意。 但公司人事表示要满30天后才能开离职证明。 新单位要求我在近日内前去报到,如果没有离职证明肯定会影响到新工作。 请问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你好,我今年6月8日提出离职申请,在7月6号完成了工作交接和各项物品归还,然后等待公司的离职证明。今天(7.10)接到公司电话,要我补交近500元的档案费用才给我开据离职证明,请问是否合理?(档案在我毕业时转来公司放在南方人才市场)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现在按劳动法我已递交辞职信30天了,去公司开具辞职证明时不给开具,因公司要求购买公司的商品上离职公司要收回房屋。 我公司下属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0年开发商品房,当时制定了《商品房管理办法》上买卖协议未提及辞职收房,后来增加补充内容为:在房屋未交钥匙前辞职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