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于1992年办了离婚手续,但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女方有一子,和男方没有血源关系,请问:女方的儿子和男方算得上继子和继父的关系吗,和亲生子女一样的享受各种权利吗?
但是1992年办了离婚手续仍同居,按当时法律,应算是实事婚姻(1994年2月之后才算非法同居),如果男方有抚养女方儿子的事实存在,请问律师同志,女方的儿子和男方那能算得上继子和继父的关系吗?
有个刚满二十岁的子女在复读学校读书。平时与他就处处有矛盾。现想与其断绝关系,今后我老了,病了都与其无关了。怎样才能合法。
亲生父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法解除的?但有没有其他办法能达到相同的效用?
我现已成年,很多年来与父亲关系向来不和。但查阅了一些资料,似乎国内法律不会允许脱离亲生的父子关系。 但我想的是能不能以法律公证的形式写下一借条,在未来一个规定时间内还清他多年来所有抚养自己的一切费用+利息。也就是我与他之前的关系定义为是一个借款生活及今后偿还本金的关系。从此以后他不用再对自己尽任何义
夫妻二人,女方隐瞒男方,跟第三者发生关系怀的孕,男方抚养了十几年后发现其小孩并非亲生,协议离婚,离婚时小孩未满18周岁,跟女方,离婚协议上,离婚前购买的门面房归男方,该门面房的产权证写的男方名字,共有人写的小孩名字,女方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写了公证承认该门面房由男方处置. 请问1.夫妻离婚后这个小孩跟男方是什么法律关
亲生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嫁给了一个单身汉,没有子女没有父母。母亲户口迁到继父家。母亲就我一个儿子以成年。现在母亲户口迁走了。法律上怎么来证明我和母亲的子女关系啊?需要开什么证明吗?。他们的财产我有继承权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