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商场因人气不旺,一天都没有几个人,需要自己经常出去跑单,单商场方面要求商户每天必须准时开店如果迟到就要罚款不知道商场是否有权利这样做,另外商场经常会以各种理由关闭商户电源,请问这个是否侵犯了我的权利
我是某商场的一商户,由于我们一家和左右的两家商户是一个房东,隔成三家,当时办的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项目是“服饰”。而我们三家经营的其中一家是服饰和手机美容,一家是包和化妆品,我们经营的是鞋子。现在商场说我们经营的项目不是服饰,有求罚款2000,改名费3000,请问商场有权罚款吗?鞋子不属于服饰嘛?现在商场还说
尊敬的律师大人:我要咨询的问题是关于商场是不是有权随意对供应商进行罚款比喻给你定个销售额如达不到就罚款随便找个借口就说犯了他们的规定之类的。罚款金额均500元以上,请问这样合理吗?
每个商场都有督导,他们是专门负责检查导购的,前两天我们柜组的三人被督导开单说我们扎堆聊天(其实没有)并且罚款100元,而且还说24小时之内不交就翻倍,(我们一个月的工资才一千多)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本人所在商铺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为保证商业形象,每天必须准点开门营业,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许休息,说物业公司自身有规定,商户店铺晚开早关都要罚款,请问有无依据,能否投诉?
我们和商场的合约至2012年8月底到期,在5月3日,商场的保安口头要求我们商户在5月底全部撤场,我们商户没有收到任何的正式文书,法人代表没有出面解释,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我们拒绝这样的无理要求。5月8日,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商场的另一位老总出来和我们商户协商,但协商无果。5月16日,商场强行关闭我们商户店内电源
我与商场签订了租赁合同,日期为2012年年3月22日开始,从3月21号到次年3月21号为1年时间;进场时包括隔墙、天花装修均由商户自行承担;现在由于商场招商不力,导致开业5个月以来,只有4家商户开业;签合同前承诺的条件都没有达到;现在我要求退场,商场说我提前解除合同,2个月押金不予退还;请问商场做法是否正确!
我们所在商场有一百多家商户,在与商场签订合同时不知道商场消防是没过关的,由于消防不过关导致商场大门在开业的两个月时间里有一个半月是锁着的,只有一个侧门可上下,严重影响我们商户的生意。 因此我想咨询一下问题: 1.商场隐瞒消防未过关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是否属于欺诈行为?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呢? 2.商户是否有
我在一商场有一个档口,有一天和保安发生不愉快的事情,然后商场就要我加租金2000每月这是合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