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企职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现在按劳动法我已递交辞职信30天了,去公司开具辞职证明时不给开具,因公司要求购买公司的商品上离职公司要收回房屋。 我公司下属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0年开发商品房,当时制定了《商品房管理办法》上买卖协议未提及辞职收房,后来增加补充内容为:在房屋未交钥匙前辞职收房。《管理办法》是建房办发布的。我和我公司下属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商品上买卖协议并按协议规定到今年交付80%房屋款(商品房到现在未交工),《商品上买卖协议》和《劳动合同》上没有辞职后收房的款项和按照《商品房管理办法》执行条款。 请问是否能够收回我的房子,不给我开具辞职证明是否合法。
试用期辞职到期,公司说要等到 一定的日期才能拿到工资,这是否合法?我想到期的第二天就能够拿到工资是否
我是在观兰牛湖的一家台资工厂上班,试用期为三个月,但我因不能适应工作,我就辞职了,但到期他不给结工资,要到他规定的日期才能发放,我该怎么办?
离职手续已经办好,且离职日期已经生效,而离职证明要等10到15个工作日才能给离职人,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我朋友的离职手续已经办好,且离职日期已生效。但是公司要等10到15个工作日才给离职证明,如果因领导休假而耽误批准时间,这个等待时间还要后延,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同时我朋友已经找到新的公司,而新公司要有离职证明才给办入职手续。所以我朋友在拿到离职证明的时间里只能在家呆着,而之前公司也无任何补偿,就这样
请问这份合同是否合法、合理。我父母已经去世,土地是否会被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川区南津街街道白塔村村民委员会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
请问这份合同是否合法、合理。我父母已经去世,土地是否会被收回
重庆 09-09 13:02 悬赏 0 发布者:唐坤平 给我留言 回答:(0) 剩余时间: 13天21小时53分52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川区南津街街道白塔村村民委员会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设备制造企业,职位为公司的客服人员,为了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客服人员经常会从公司预借一定量的设备保障用,属于为公司负责的性质,不属于个人因素。 我2010年初进的公司,公司让我接手一个老客户的客服工作,原来的同事为了转岗,将他个人借领的设备账转到了我的名下,于是我就欠了公司一定量的设备。
92年赠予人出资购买开发区奇章房屋户口落在受赠人名下2010年因拆迁想要回房屋并补充了一个证明说:因某种原因房子写的亲戚的名实则于受赠人没有任何关系将来拆迁活债务纠纷均与受赠人无关最后受赠人签字按手印并写的身份证号码(二代的)请问凭此证明赠与人起诉我们有胜算吗?谢谢
具体情况是:双方在婚内,男方婚前买的房。但婚后不止行为不轨且态度恶劣,还擅自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有合同和签名,但是没有按手印,我非常怀疑他是用这个说事想把我赶走然后再让别人住进来,其实房子根本没卖。在我没在家,去医院伺候老人的几天内,他说买房的已经住进来并换了锁芯,而且他提出了离婚说他也不在那住了。但
本人是农民,第一次婚姻,丈夫是二婚,丈夫的农村户口于90年代迁到城市,后来户口迁到单位,后来单位转型丈夫下岗,单位因转型要求丈夫把户口迁出,丈夫无奈只能把户口迁回乡下老家,但户口迁回前村委会要求丈夫签下约定:户口可以迁回但不能享有村中的福利待遇权益,丈夫户口无处可去,只能无奈签下这张“生死状。2009年丈
我是农村户口,家里两姐妹,老公是外省的,今年六月宝宝出生了,我想把宝宝户口随我,但是村长以我妹妹的小孩户口已经上到这边了为理由,拒绝开具新生儿入户证明,请问这合法吗,户籍条列里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