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施工单位中标签定合同以后,利用职权向其索贿5万元,未承诺及实际为其谋取利益,是否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没有辩无罪的可能性呢?因为我看到受贿罪里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都构成犯罪。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里四个构成要素里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一条,但是又有人说索贿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就能定罪,所以,我想请问能否依据此条做无罪辩护。
看了材料,原告证据很弱,但是是公诉,而由于民警笔录存有陷进,双方笔录前后都不一样,是公诉的话,多数要判刑吗?因为公安局,检查院都帮对方,法管们会误判,或硬判被告有罪吗?
案情: 我有一朋友,为某事业单位干部,后承包该事业单位的一个部门,但后来该部门被另一人承包,而之前本应与我朋友结算承包收益的单位,却迟迟未与我朋友结算,并且欠我朋友8万余元。 于是我朋友也扣下本应上交的部分款项,计5万余元,打算等单位与自己结算后,再上交,这样事情过去了一年多。
我 丈夫21岁时与被害人同居·两人发生口角撕打·必定女不抵男·被我老公打翻在地·被害人已无力·我老公也反应过来立刻将其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体被停放于太平间时我老公心发毛·惊慌之下逃离原籍16年·埋姓名与我同居生下一女并扶养我前夫遗弃女儿12年·现被原籍警方抓捕看守所·被害人生前行为不检·与我老公同居不
我的一位朋友去年因为喝了些酒,和他的女同事发生了性关系,女方十分生气将他告了;后来女方又翻供说是自愿的,我的朋友被取保候审一年;今年取保候审结束了,我的朋友被无罪释放;请问这时候女方能再告我的朋友吗?
我帮被害人办事,分别收了15万{分别都打了欠条}但因中途事情原因没有办成,钱如数收回,但因家里母亲原因{癌症}着急用钱手术,和经商资金就给办事钱用掉,时隔几月电话在外地丢失,失去和被害人联系{但一直通过父母联系},不久前我在外地被网逃抓回{不知被通缉}现取保候审,钱在到家的时候已经全部还清,现案件已到检察院{
朋友打架说我也在场打架,于是我被刑事拘留26天,家人拿钱通过关系把我取保候审出来了,现在马上又要给我判缓刑了,打架那天我根本就不在场,当时警察抓我的时候都已经是打架后十一天了,问我当时打架在哪?可是我想不起来了,我想辩护成无罪释放。 我这个案子可以变成无罪释放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