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3日,我在汉中一家移动代理服务商处办理了一张卡号为15091730520的移动卡入网服务,当时提交了我的身份证,8月6日,我的手机上显示受限服务。同时收到一条来自10086的短信,其内容为:“尊敬的移动用户,你的密码已于2008年8月6日修改为551227,汉中移动公司。”8月22日,我在南郑县城的移动服务厅去询问,为什么
公司保安物检,竟用探测器触碰隐私部位,是否构成侵权? 如果构成,可以怎么主张赔偿,可否主张经济赔偿,可以主张赔偿多少,怎么取证
请问我的手机卡被别人拿着我的证件(假的)去营业厅给过户补办走了两次。我给客服反映过了没用。请问这个问题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例?主要责任是在营业厅工作人员。我有什么法律手段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吗
学校、企业等单位在未征求被体检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异性医生对其进行涉及个人身体隐私的体检,这侵权吗
学校、企业等单位因高考、军训、年度检查等活动,在未征求被体检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异性医生对其进行涉及个人身体隐私的身体检查,被检查的人是不愿意接受这样的安排的,但在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了检查,因为只安排了异性医生进行检查
学校、企业等单位在未征求被体检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异性医生对其进行涉及个人身体隐私的体检,这侵权吗
学校、企业等单位因高考、军训、年度检查等活动,在未征求被体检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异性医生对其进行涉及个人身体隐私的身体检查,被检查的人是不愿意接受这样的安排的,但在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了检查,因为只安排了异性医生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