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瓦房店市的一个动迁户,在2007年3月瓦房店动迁办对我居住的地块实施动迁,当时我是积极响应号召动迁的,各项赔偿一律没有给现金,开发商说等回迁一起结算,谁知这一等就是六年,到今天也没回迁,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权利不被侵害,请各位大律师给我指条明路。
被人在网上发布了一条征婚启事,正常生活被严重打扰。我想我的权利被侵害了,我该怎么办?
这个人不停的打电话 发短信骂人 在空间发帖骂人 然后在贴吧发黄帖征婚
省里修建高架铁路桥,除征地外,我们村有235块地农作物受到高架铁路桥遮光影响,造成粮食减产,请问如何要求赔偿?
农行的五层楼已建十多年左右,挡住其后五户居民(现都是上下两层独立居民楼)的采光。农行的五层楼并没有其后五户居民楼存在时间长,五户居民楼在这十多年也经历了翻修加高一层变两层或易主等情况。农行五层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大约6米,冬季居民楼根本采不到阳光。现如今农行又要在五层楼旁再盖另外一栋楼,这五户居民联合
甲的妻子乙死亡,丙(伪造结婚证)冒充乙的丈夫在死亡赔偿合同上签丙自己的名字,并获取乙的死亡赔偿金。丙侵害了甲的什么权利?
我家的房子只有在下午1点之后才可以有光照,整个下午都有阳光。但是我们的西面偏南的方向盖起了一个高层,现在我的房子在下午只有1-2点多之间有1个多小时的关照。之后都被新盖的大楼遮挡。 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啊?好像按照住房的通常规定1个小时的采光是正常的,是不是这样?我还能不能法律维权?多谢!
《房屋购买前协议书》能保证我的权利免受侵害吗?有法律效力吗?
下面的《房屋购买前协议书》能保证我的权利免受侵害吗?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购买前协议书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婚前( 年 月 日)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甲方出资90%(9万元),乙方出资10%(1万元)。现在婚后开发商准备签署购房合同,但乙方提出离婚,为保证双方权利,明确责任,如果签订购房合同后,乙方仍然离
被误认指证为刑事抢劫,我和孩子该向哪里讨个说法,维护我们合法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
各位律师你好;我想请求你们好心的律师们帮帮我怎样去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时间和精神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恳求给我指点该向那个机关或者部门申诉。我代表我们全家人先谢谢你们了。 事情是这样的,5月18日下午我骑电车在接孩子放学回家的路途中无缘无辜被一男一女开车强行拦截,并且女的从车上下来后强行拔下我的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