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听闻2017长沙夏日祭将于7月8日和7月9日两天在长沙世界之窗举行,我与朋友十分激动并网上购买了漫展门票,拿到票后我们根据票上的内容得知此次漫展有吃西瓜大赛,樱花树许愿,凭票砸金蛋等免费活动,我与同伴兴致勃勃的准备参与,然而等我们来到漫展场地相应活动地点却大所失望。门票上所说免费活动部分需要相应的消费才能参与,如吃西瓜大赛,门票上原文为“现场准备超过500斤免费西瓜,邀你一起来比赛。”,然而实际上需交纳5元的参与费。樱花树许愿活动原文为“免费赠送观众许愿丝带悬挂许愿”,而活动地点需购买漫展联合举办方统一汤达人10元方便面方可获得许愿丝带。诸如此列的一系列行为是否涉嫌对消费者构成消费欺诈?根据侵权行为法第二章第六条及第七条【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是否应对其漫展举办方提求对全体消费者进行赔偿?
你好,朋友和我 说有个生意,我们共同出钱做生意,而他收了钱之后,却挪作他用,并和我说钱已经亏光了。 请问我要是有证据证明他根本没有拿钱做生意,并且他没法证明钱已经亏光,他是否构成诈骗?
借钱打了借款人也跑了;房子也卖了;借了20万元;是否构成诈骗;谢谢
昌吉市六宫镇13户冯亚丽;经过朋友跟杨宝勤借款现金20万元;之后房子卖了;手机号换了;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法院传票没办法送答;
已婚女人隐瞒已婚事实,利用化名同时利用身体与多名男性发生关系,索要财物属于诈骗行为吗,后续知道对方已婚!但是对方又以婚姻破裂伪装自己博的他人同情继续索要财物,构成诈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