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腰椎两处骨裂以及脚骨骨折是否构成伤残标准。
没有交警责任事故认定,因为是在公交车内发生事故。出现问题后第一时间送去医院。经医院诊断后发现腰椎两处骨裂以及脚骨骨折。这种情况能否进行伤残标准认定。
按照交通法的规定,六级伤残有下面的规定: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现在患者由于经常性眩晕,日常生活能力受限,由于不能低头、扭头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无法骑车出行都成了问题。更无法长时间坐车。 请问,这样的情况
交通事故造成L1腰椎骨折伤残鉴定为拾级后期治疗取固定物请问误
交通事故造成L1腰椎骨折伤残鉴定为拾级后期治疗取固定物请问误工天数约多少天
本人是从事家政服务工作,7月3日骑车时被轿车碰撞,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事故造成我尾骨骨裂,住院2月余,不能正常工作,尾骨骨裂是否能构成伤残,及能获得多少经济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