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户口已迁出农村,但是原来的土地还有合同在,村委会就想收回土地,想问下 村委会有这个权利吗?
我是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样田乡石灰窑村村民,1998年二轮承包时从村委会承包土地8亩,承包期为30年,2006年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出石灰窑村,迁入宣化区庞家堡镇,并转为非农业,在庞家堡镇无工作,无低保,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问石灰窑村委会有没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本人户口为农村户口,出嫁后户口仍在娘家未曾转出。今年村里有土地租赁出去,有获得一定的补偿金,本人没份(未有议意),但最近要收回我本来拥有的三分粮田。想咨询我是否有权拥有,不被收交?!
我是个农民,前些天租赁了别人家刚刚分到的补偿地,计划建两座温室大棚。并且已经签订了租种协议。现在村委会以要在我租种的土地上为村民批宅基地为由,阻止我建棚。并且威胁要收回出租方的土地。因为在出租方分地之后,签协议之前,村委会并没有提及此事,我已经购置了大棚材料,而且宅基地也没有审批手续。村委会无视我与
农村户口二女户,村委因未做妇检、女扎手术,就可以收回土地吗?
在外地打工生了两个女儿,就要求强制做女扎手术,否则,家里的土地就要强制收回,由村委里出卖,村委可以采取这样的措施吗?相关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