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财产继承,一审提出三套房屋,二审、再审提出二套房屋,一套房屋没有提出,申诉讼时能否可再提出三套房屋。
我家原有父亲 母亲 哥哥 姐姐 我五个人。 现在状况是姐姐已经嫁人。哥哥自从读书户口迁出后一直长年在外。现我一直和父亲母亲生活在一起。 当初是集体分到户。我们每个人都分有山田,和经济林。哥哥(城市户口)读出出去后已经把田归还给集体了。 后来哥哥结婚,因为哥哥的老婆和我们家其他成员都不和睦,到如今已经近30
甲父遗嘱写道“甲父死亡后遗留的房屋1/2份额应由其儿子甲一人继承”,在这种情况下甲有妻子,那么遗产继承的话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的话,想要变成个人财产是不是要改成“甲父遗下的上述房屋应由其甲一人继承,甲妻不得享有。”?
如果开庭前,对方已转移财产,包括继承父母亲的财产,我手里只有数字
如果开庭前,对方已转移财产,包括继承父母亲的财产,我手里只有数字,:法官会认为我提供财产能做依据吗
05年丈夫因病去世(二婚),后在丈夫哥哥见证下与丈夫女儿签定财产协议,主要内容为:1.厂里集资款3万余交由亲生女儿2.房子(婚后共同财产,当时房子只抵9万元)给予我与我亲生女儿,家里的3万余欠款由我还清3家里所借出去的债务由丈夫父母收回。签定协议后房子并未过户,现今过户丈夫女儿要求将房子作40万再重新分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