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已有7年的工龄,但于2011年5月进入了这家新公司,后来到2012年3月因调职未成而离职,离职两个月后该单位又邀请我进去上班,到目前在这家单位上班时间有一年了,我能享受年休假吗?
已经请了哺乳假的女职工是否能享受年休假?如果可以请,剔除哺乳假后如何算?这个在哪个法律条文上可以找到。谢谢!
企业为男职工全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生育护理假为十天,休假期间如果工资全额发放,所报销的男职工护理假津贴应全额上交公司,请问这样执行是否符合理?
我于2008年3月同南川区广播电视台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1月22日,由于个人原因我向电视台提出辞职。今年4月,电视台给职工(也包括临时人员)发放2011年的公休假补贴,但是我确没有,向单位咨询,单位以区里出台的文件回复说,调走的人员应该由新的单位补发,临时人员参照正式人员执行,也就是说,台领导认为我的公休假补贴
本人1997年开始参加工作,于2003年结婚而没工作,才于2007年10月份工作至今,按工龄来算已有10年,可中间中断了3,4年,请问我在现单位还能享受10天的年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一个重大标志。 是指本单位满一年才可以享受年休假吗?
我与公司老板签的合同上面没有写孕妇怀孕有3个月的假期,请问我现在怀孕了还在继续上班,我这样的情况可以享受3个月的产假吗。我跟公司签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已经连续签了2年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