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6月毕业,之前从2月3日开始一直在一家建筑公司实习,预定好实习期为1-3个月,工资为1200/月。期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表明“乙方自愿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在每月发放工资中将社保参保费用发放给乙方”。“合同有效期的前1-3个月为试用期”。 但是每月的工资里根本没有超过1200的钱。拿到毕业证后本人多次要求转正,公司一拖再拖,至今8月份了还未给个答案。 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就目前状况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于去年9月27日(08年9月27日)进现在的公司上班,当初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间不交社保,转正后补交,可昨天我在网上查询,公司有6个月的社保都未给我交(从试用期开始到转正后3个月都未交),到本月只给我交了4个月的社保,但从试用期开始公司便每个月在扣工资(个人部分),直到今天我找人事,人事说不能补交!所以
律师,你好! 员工到时间转正了,但是公司一直都没给转正。员工多次找相关的领导谈,领导说会跟你转的,一直到这个月发工资了还是领试用期的工资。员工是2月21日入职,签的是三年合同,试用期应该是三个月后就可以转正的。请问员工要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
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已经毕业了,我是做软件开发的工作,我自已的技术水平完全能达到用人单位的水平,因为我参加过职业培训,但用人单位就以我是应届毕业的为借口说是要有三个月的实习期还要有两个月的试用期,然后鉴定一份两年的合同。但是实习期不是对于在校大学生的吗,可我已经毕业了啊,这种规定不知道是否合理
我是毕业生,和一中学签了毕业协议书,现在已经在该单位上班了。就业合同还没有签,毕业协议书上说试用期是半年,也就是说我现在正处于试用期。那么我现在可以提出辞职,并且不用赔付违约金么?学校可不可以扣押我的档案?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本人在11年6月16日在唐山某企业入职。入职时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当时公司人事部承诺3个月给转正。到9月20日我申请转正,但是领导不给我转正申请表,还和我说如果不转正还可以继续工作但是转正的时间不能确定。辞退我的时候是当天离下班只有1小时的时候告诉我的,对于不给我转正的理由是
我是一名军嫂,因为劳动手册一时没有办好,单位没有为我缴纳保险金,现在我已经离职,我还能要求该单位为我缴纳吗?当时我按照单位要求写了一个暂不缴纳的承诺书的,现在它以此为由拒绝为我缴纳,合法吗?我认为我的承诺是暂不缴纳,保留了以后要求它补交的权利,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给我指点指点,谢谢!
我于2011年8月16日到某公司上班,试用期合同为3个月,3个月到之后我给部门领导反应,部门领导当时答应我转正,但是2天之后我听到消息,我的转正申请已被退回人事部,意思是不给我转正,第二天我写了辞职书,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能得到经济赔偿么?我当时也不知道试用期满不转正是违法。谢谢
我是今年8月底来到现在的单位的,是一家私营的校外培训机构,当时承诺我的是试用期三个月,转正上五险,但是到11月底,我递交了转正申请,被告之要在转正之后再过三个月才给上保险,我说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可是单位的领导对我说,单位所有的员工都是这样的(工作半年才给上保险),如果我申诉的话,是不是需要出具相关的工
您好律师,感谢您百忙之中帮助我解答问题。大致情况如下:我2011年11月新入职一家公司,当时谈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80%,2012年2月份,我已在此单位工作超过3个月,已递交转正申请,部门经理也已批准自2月起转正。2月份工资应为转正工资,但是开工资时给我开的还是试用期工资,我与领导沟通,其意见2月先不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