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权要求施工人的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签订的施工合同,该工程为18层商住楼,按照定额及信息指导价下浮10%,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合同更改,标准层较少两层。这样的情况,请问是否有索赔的依据?谢谢
大家好! 我们组织了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及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济南市(8月19日),新疆乌鲁木齐(9月17日)欢迎有需要学习的朋友能来参加,具体可以邮件或者电话联系,谢谢!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联系人:贾研010-58689366 联系邮箱jiayanccen@163.com
我们于2010年8月19日在济南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及最新司法解释研讨班, 特聘请最高人民法院一庭审判长冯小光、 原中化建副总刘玉柯、 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 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办理好
我们于2010年8月19日在济南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 特聘请最高人民法院一庭审判长冯小光 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 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办理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非常实用的技巧及方
我会定于9月18日-2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特聘请原中化建副总刘玉柯、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办理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非常实用的技
我会定于9月18日-2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特聘请原中化建副总刘玉柯、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北京建纬律师事务所谭敬慧主任、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办理好建设工程
请问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方(施工方)的资质等级和他的工程取费标准有什么联系?
公司资质等级和取费标准有必然联系吗?对未明确约定取费标准的部分工程能按照公司资质等级取费吗?有行业惯例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