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依法查处攸县中盛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违规建筑的报告:我叫陈青南,是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县城西门下街育婴巷22一4一6号居民。攸县中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大气粗、目无法纪、胡作非为、仗势欺人。 在近几年来.所开发的项目多处,无一不存在矛盾和隐患:如建美丽新城,批6栋建7栋还加层;滨江小区批3建4栋;金桥家园等开发项目都是违规建筑。强占他人面积,任意扩增,超面积,占道强建商品房。公司负责人手段耍尽,欺上瞒下。就上述几处开发项目,或少批多建、或批东占西、或多加楼层,毫不顾及百姓利益。更为恼火的是相关部门个别领导对此不是怂恿就是搪塞,最后便以罚代“法”不了了之,致使中盛房产开发公司胆子更大、欲望更高,到头来受罪的是百姓,遭殃的是弱民。 我居住的房屋是01年购买了原食杂果品公司八十年代建造的职工家属住宿楼。我住房的西边与原来是攸县农业银行后院相邻,由于原农业银行早几年搬迁后,整个房屋所有的地基卖给开发商。前两年,攸县中盛房地产开发公司高价收购兴建金桥家园,房产开发,该公司在建筑A栋商品房时,不但不严格按照县规划局的规划进行施工和建筑,而且不择手段损害百姓的切身利益,欺上瞒下。一心只想赚黑心钱,不顾我居民的通风、采光和出路及消防通道,影响了城市规划,影响我房屋无法改造空间,给百姓带来了严重的不便及安全隐患。A栋建筑是7层楼高,按照规划局第三次修改图离红线留出4.5米到4米。这个规划本身就不切合实际,建筑图也不公示。也不与利害关系人协商,经常与我们邻居扯皮闹矛盾。 该公司在建筑时离红线距我的住房南面只有1.1米,北面只有0.5米,相差2.9米和3.5米;这样该公司为了自己的非法利益。扩大了建筑面积,违法构建商品房,严重地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也多次向县有关部门投诉未果,2010年1月27号我上访省政府。省建设厅、市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得到了上级政府的支持,并分别行文责成处理,我又多次找领导及开发商处理不成,出尔反尔。椐此,我恳请上级领导依法督办此事,并强烈要求按《规划法》第64、68条给予处理开发商,还我公道,以视法律的公正。
我以个人名义与房地产公司共同出资购买一块土地开发房产项目,合同约定由对方出面竞拍成交,我们双方各出资50%购买该地块,目前出现纠纷,我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土地局在土地证上补上我的名字作为共有人吗?
我所居住的小区只有门卫和一个专门收物业管理费的,小区有掉车的,有家中失盗的,并且晚上半夜经常院内人声喧哗车子鸣笛也无人管理,作为业主该怎么办
我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直接由我开发公司派专人进行管理和服务,并没有委托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请问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