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村里的房子征用,但由于房子是我公公的名字,公公已死。征用后我老公的哥哥及婆婆用各种方法拿走了本来分给我老公的房产,现在我们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由于这件事母子兄弟关系都不好了。现在想咨询一下,我老公村里还有土地跟山林,当时分土地跟山林的时候我老公已经出生了,那也分到了一个人的份额,但是承包证估计是同一本的,我们没看到过,被婆婆收着,我们又不在村里住,消息非常不灵,如果土地跟山林征用的话,婆婆跟他大哥可以把我老公的那一部分赔偿款一并到村里领走吗?如果能领走那我老公的那一部分还能去村里要回来吗?
户主是我公公,那承包证上应该是我公公的名字,公公已死。承包证上其他成员的名字都有,我老公也在里面
1、国家还是地方制定的集体可以提留村民被征用土地补偿金的20%。 2、村集体必须提留吗,最高标准是多少/最地标准是多少?
1、国家还是地方制定的集体可以提留村民被征用土地补偿金的20%。 2、村集体必须提留吗,最高标准是多少/最地标准是多少?
1、国家还是地方制定的集体可以提留村民被征用土地补偿金的20%。 2、村集体必须提留吗,最高标准是多少/最地标准是多少?
关于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和补偿标准,该如何维护正当权益。
我家是宁城县天义镇的,由于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自家土地,有如下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1,因为几年前分地的时候,地不怎么好,庄家都不长,所以当地的大队为了补偿,就在原土地合同分出的标准亩数超出很多。当初合同上标注1.8亩,加上开荒扩出来的部分,已经到了大概4亩左右。而且本地每家都多地,是很普遍的事情。是不是我们
1998年土地改革,承包制。 家庭承包N亩土地(承包后,我们并没有分到集体剩余土地应分土地量,并规定只能种植果林植物),承包期30年。 现政府规划建设人口住房社区,被征地。 现想问一下,征地后该如何赔偿我们。 现集体党员提议(按当年我们部分土地转包他人的价格一次性付清剩余16年的承包费)后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集体土地租赁的法律所有相关的问题,我近期准备租赁一块山头,但是地是集体的,所以有几个问题需要搞清楚: 1。租赁的流程 2. 如何保障租赁人的合法权利 3.如果一旦村里毁约,我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因为本人曾经亲眼目睹过,村里的恶劣行迹,因为没有单独给某个人献金,签了合同过几年又撕毁合同,
律师您好:我们村的集体土地出租给私人,我的户口还是在村里,但出租金分配时,村上的队长说嫁出村的女人达到半年以上的,不管户口在不在村里都没有钱分,不知道这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期待您给我的回复,谢谢!
本村有一个来烟花厂想租赁我们村的集体土地用来建设硝厂,开始村名们都不知道这个事情,直到烟花厂将钱打到村里的账户上我们才知道,这时候我们都不同意出租土地。但是他们已经收了钱,签订了合同。请问律师这个土地是否有租赁权?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我们这里是农村,但是不久以后土地就要被征收了,我家里叫我和我弟赶紧结婚,说那样可以多分钱,我想问问,关于这个征收款它是怎么分配的?按人口多少吗?一家人多就分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