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与一位小她十五岁的男士结婚,结婚前我母亲一直经营一个门面,资产大约三十几万,现在因为业务要扩大,我母亲将所有业务交给我(女儿)管理,并将所有营业执照都换成了我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如果我母亲去世,这个由我的名字办理营业执照的店面是否会作为我母亲的遗产,分配给她现在的配偶呢?
在结婚之前,我以个人的名义注册一个公司,公司的收益及个人存款会不会因为结婚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假如婚前签订一个协议书,注明婚前存款和公司的收益归公司法人所有,这样婚后公司的所得还算是共同财产吗?
我父母周一就开庭了,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我爸饭店这些年的收入,我们根本找不到证据呀,不知道他收入是多少,估计存折里的钱他也转移了,这样怎样叛呀?能一分钱也得不到吗?或者说能不能从他这13年没回家,我妈可不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呀? 谢谢
郭律师:您好!我准备结婚,但是我和对象的条件都不怎么好,结婚的房子,装修,家具,电器,首饰,衣服等等全是我父母出钱买的。我想咨询的是要是我们以后婚姻出现问题,我父母花钱给置办的这些东西,是不是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要是离婚是不是要分她一半,法律上如何划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谢谢!
男方在外地做生意三年,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女方不同意,如果男方起诉至法院,按分居满两年即可判定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在老家的亲朋好友都知道男方在外地工作。另外,如果由法院来判,双方财产如何分割?现在财产如下:住房三套,其中一套在女主名下(正在还贷期),另外两套在男方名下,私家车一辆,已建成
李某与展某于1997年6月登记结婚,1998年6月生育儿子,1999年7月,双方经法院离婚,判于李某抚养儿子,展某每月付220元抚养费,共同购置楼房一套由李某居住使用,不退回购房款。2004年,展某又搬回居住,与李某共同生活,但双方并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2005年10月, 单位根据《住房拆迁补偿实施办法》进行搬迁售房,展某、李某
我想请问 如果房产证上是丈夫一方的名字 没有妻子的名字 那如果双方离婚 妻子会不会得到财产?比例是多少? 房产为婚后男方分配所得,并非购买。
请问我老婆在2006年11月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所有权是她的,但是房产证登记日是2009-12-16日,我们的结婚登记日是2008年12月30日,这样的话,我老婆的这套房子,算不算是她自己的婚前财产呢?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还有婚前的家电、家具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