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因《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终止续签,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需要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和依法支付我在《合同》到期前所得的月工资。但是企业也因我通过合法渠道向劳动局去举报企业有侵犯职工权益的事情,并以这份公布于众的信为依据说我对企业及老板存在侵权行为等等理由,拒绝或足额支付我应得经济补偿金和月工资。 请问,发生如此劳动纠纷(含被企业单方开除)去仲裁或者法院起诉的话,我身边没有任何证据,如公司指纹考勤记录和工资单(工资都是厂里现金发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书(因企业提供不出职工持有的合同原件被拒绝签字,或者通知书已签但被企业拿去了)、财务所结的我的月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费用清单等),只有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情况下,我是否可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让他们去向企业索取么?不行的话,我应该怎么做?上劳动仲裁或者法院,都需要请律师吗?这律师代理费怎么收取?如果需要咨询律师的话,这律师咨询费又是怎么收取的?
我有个劳动纠纷官司是7月份立案,开两次庭了到现在还没有下判决书该怎么办?
我有个劳动纠纷官司是7月份立案,开两次庭了到现在还没有下判决书该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发工资和押金,又没有有利证据该怎么办?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工资和押金,没有有力证据该怎么办??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工资和押金,没有有力证据该怎么办??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聘用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出现了劳动纠纷时,以看病为由,躲着不与解决,主管部门怎么办?
公司聘用一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出现了因解雇员工而引发劳动纠纷(经济补偿、加班费等问题)时,以看病为由,躲着不与解决,并且推回公司,让找公司解决。公司该如何处理此负责人?处理此事? 该负责人躲避责任的行为是否违法?
我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汇裕隆针织厂打工4年(2007.3--2010.7)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每天在平均温度35度以上的环境不间断劳动12小时,没有法定假,没有休息日。老板一直没有为我们买社保,国家规定的所有劳保.福利全没有....2010年7月22日老板无故解除劳动关系,我现在的证据只有部分不规格的工资条,我该怎么办
我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仲裁书拿到,对方上诉,我应该在几日之内拿到法院传票
我于去年9月3日申请劳动劳动工伤,至今没有解决,原因有很多,劳动局在2010年的10月18日才将仲裁书给我们,但都过了差两天都一个月了,我们也没有收到对方钱,问劳动局,说是上诉了,可我们并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请问一下,我们什么时候拿到传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