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咨询利用工作之便,累计30次偷取商店18000元,并且私自配备了抽屉钥匙,所有金额都已还回商店如何量刑,能否判监外执行,或缓期执行或取保后审,怎样办理商店,
一家公司最近抓住在公司多次盗窃铜件的几个团伙,(总人数50人左右,都是公司的员工和领导),我朋友也在其中,他们盗窃的金额在30万左右,盗窃上百万的团伙也有,主犯和从犯会怎么判? 我朋友应该不是主犯。。。 请问公司管理上有没有责任还有我朋友要不要请律师? 谢谢了
1993年,长春通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成立,发起人为长春通信发展总公司,为当时长春市电信局(原中国网通吉林省通信公司长春分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网通)的下属企业,企业性质原为全民所有制;后成立股份公司后企业性质改为股份制。被招募入股的有“三联”等公司,还有职工个人股,每人入股2900元。其中,
某人在宾馆盗窃电脑配件·每次作案的金额如果不达到2000的立案标准·期间进行了10余次·总额达到了进万元· 该人在入住宾馆时从未登记身份证件·警方应该掌握哪些证据? 关于赃物·已被其组装或零售出去·如果警方找到这些东西对其会有什么影响?找不到又有什么影响? 是否属于多次盗窃·(宾馆属于公共场所·应该不属于
案子:三个人一起盗窃移动公司代销点的手机15部;其中两人入室盗窃,年龄都没有到16岁,其中1人在外看门年龄在16岁还没有到17岁。犯案时还是在校生,面临中考。但是派出所只给一个17岁的下了取保后审,分赃只分了3部手机。等到他初中毕业后就把他送到了看守所,现在已经关了15天了。请问:下面应该怎么给他处理,或者要什么
团伙盗窃9人,每一次大约去五人左右,只不过人总在变,盗窃了多次,又是严打期间.我是未成年,在看守所里面已经待了半个月了,取保出来一个月左右了,请问还用去少管所吗?
拿了别人的一部手机过了几天和对方通话后给对方送了回去,对方告我盗窃能成立吗?
拿了别人的一部手机过了几天和对方通话后给对方送了回去,对方告我盗窃能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