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有一个困扰的问题,我想买一个二手房,可它的土地出让年限还有30年,请问这种情况要不要紧,到期后怎么办?我们这边大部分都是70年、50年的产权,还听说我们这边到期房子都不能抵押贷款什么的,很困扰,因为确实喜欢那套房子。希望您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请问律师: 我的房子是04年以我和女朋友两个人的名义买的,产权是我,共有权是我女朋友。05年女友车祸过世,08年我进行了房产继承过户(现在的产权证上市08年)。 现在我想把房子卖了,但涉及到满5年年限的问题。我想请律师,像我这种想情况算不算满5年的年限呢! 谢谢!
各位专家,你们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今年我附近有熟人要卖房,正好我们需要,就和她联系,确定要买下来,已经交了40000元押金,让她不要卖给别人,等我向其他人说起这个事的时候,特别是说起这个房产的年限变更的时候,全部都是说房产年限是按老房产证的年限为准,老房产上写的是40年,这房子是在96年政府出让的
我想问一下: 1、我在结婚前买房,结婚后房产证上改成我跟媳妇的名字后这个房子算谁的? 2、我要是在结婚后买房,而买房子的钱全部我出,房产证上写我媳妇的名字跟不写有没有区别? 现在不是房产证上写谁名字就是谁的吗?
我现在手里有套房子,是继父和我妈妈结婚时转给我的,但我妈妈的人品很差,谁和她走得近都难以忍受,连亲人都无端猜疑,强势攻击,家里什么事都要管,稍微值点钱的东西都说是她的,我真是受够了,我们母子的亲情饱受一次次的摧残,我以后结婚了怎么办,自己过得不好不要紧,不想结婚后老婆受苦,婚姻受冲击,于是我提出婚后
夫妻名下各有一套房产,夫病逝,无遗嘱,妻名下的房产是否有一半属于夫的遗产,妻有权将名下的房产赠送给他人吗? 妻健在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割属于夫的那一半遗产吗?
父母年迈,借用我的名字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我想问,从法律关系上如何确保父母有生之年在这套房子上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我们不办过户,父母百年后会送给我。)?是去办理公证说明情况吗? 我们想达到这种目的:只要他们活着,我对这套房子没有任何权益,不能做任何处置。请问该怎么办?
房价76万 6万贷款 法院说(76-6)/2=35万,去除债务后再分割的,所以我没有承担任何贷款余额。我觉得应该76/2-6/2=35万,先平均分割房子和债务,然后从所得房款中去除3万元债务,也得35万,但已经承担了一半贷款余额。 两种结果我得到的房款都一样,但一种承担了债务 一种没有承担债务。其中有什么区别啊 到底我错在哪
您好!房子是婚后父亲出资购买的。当时用的是我的公积金贷款父亲付的首付,之后的还款也是父亲负担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父亲两个人的名字。为了多方面考虑怎样才能让父亲的权益得到保障?需要签协议吗?协议怎样写?需要公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