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本人同其他2人共同为朋友甲担保,从本地一寄卖行借款3万元。事后,甲接连通过其他方式又从别处借款数十万元,后逃跑。后期经本人和两名朋友调查,甲在2007年1月期间在找我们为其担保时就已经和妻子离婚,并将自己所有财产都划归为其妻子所有,自己留下的仅是债务。在甲找到我们为其担保时,甲谎称如果还不上那笔借款,可以用其房子或其他物品抵押。2009年5月甲的行为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涉嫌诈骗罪,并与2010年2月被抓获,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我同其他两名为甲担保的那个寄卖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2010年1月开始对我们实行工资扣除手续,目前已经被扣4个月工资,并且法院在执行的时候并没有通知我们。 请问: 1、甲既然已经涉嫌犯罪,我们也是被害人,且已经通知法院执行庭,我们的工资仍然被法院强制扣除是否合乎程序,是否合法? 2、我们现在将如何处理此事?
我哥是某银行信贷部职员,他们单位不属于国家拨款的公务员。前段时间不晓得什么原因,我哥以担保人身份给一人贷款40万,但是现在贷款人失踪,以前贷款期所考察的厂子现在也没了,这种情况下,我哥是否要承担所有的贷款包括利息还款?如果是被人要挟做担保人是否也是一样?
贷款人多次恶意诈骗银行、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无任何益处,其工资账户已被法院查封,是否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贷款,贷款人无力偿还。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银行存款,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
我表叔3年前在银行贷款1.5万。我爸是担保人。因无力偿还,导致法院强制执行。并扣除我爸银行账户2.5万。我想请教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在这期间我们没有收到法院银行或者其他部门的任何传唤或者通知,如果执行期间需要通知担保人,那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法院或者银行部门执行问题,假如以上执行存在问题,我
贷款人失踪了,但他每月有单位的工资,有房的,担保人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5 ,6年前了,我给朋友担保了两个单子,一个四万,一个两万,四万的每月从他工资里扣800元钱,快两年了吧,法院说要起诉我,但他家有房,只是他人在石家庄并结婚了,户口在唐山,我是唐山的 ,请问我该怎么办
贷款人失踪了,但他每月有单位的工资,有房的,担保人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5 ,6年前了,我给朋友担保了两个单子,一个四万,一个两万,四万的每月从他工资里扣800元钱,快两年了吧,法院说要起诉我,但他家有房,只是他人在石家庄并结婚了,户口在唐山,我是唐山的 ,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朋友2007年在信用社贷款30000元,按规定应每年倒借据,但信用社也没有人催款,今年省里发通知要求担保人承还,并由纪检委配合扣除担保人的工资,请问是否合法?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
A到B处借款10W,C做了连带责任担保,A躲起来了,C去公安机关以A集资诈骗罪或非法集资罪立案,B找C要钱的时候你就不用怕了,因为B起诉C,C可以以A涉嫌刑事案件为由要求法院先刑后民,以达到规避C的连带担保责任,只要A没有被抓到判刑以前C都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还钱的 请问这个真能逃避担保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