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以村两委会班子应该选举而不进行选举、以及要求村务账目公开为由,将乡镇政府告上法庭,诉称乡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请问:村民起诉乡镇政府对不对?
村民认为是乡镇政府袒护现任村委班子,所以,告乡镇政府行政不作为,请问:村民这样做符合法律程序吗?
事情描述: 一人A曾在村委会任职,任职期间曾动用个人资金为村委会办事。之后A不在村委会任职,现村委会不认同村委会欠了A个人的钱。A不复,于2007年告到法院,同年法院判决村委会确实欠A个人钱,由于村委会无资金偿还(仅有一定的固定资产),村委会一直没有还A钱,也没有对判决进行上诉。 问题: 目前A已意外死亡,请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我可否要求法院公开曝光被执行人的不履行义务信息,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步骤?
我们这在选举,刚开始好好的,时间到这个月10号止,今天早上说已经定了,由公社自己说说定了,说什么年纪轻的应该让让年老的,还要我们把选票在今天10点半前交上去,否则就无效,这正常吗???可以这样做吗???选举不是我们去选的吗?可以这样内定的???
你好:某车站位于甲村,为协调关系,车站和村委会签订协议,车站内的装卸劳务由村委会负责,条款中有约定,出现安全问题由村委会负责,款项由车站付给村委会,村委会再付给其安排的村民,当然村委会和村民也签订协议。后有一村民在装卸过程中跌下摔伤。村民现起诉村委会和车站,要求车站负连带责任。请问:1、村委会是否有
请问律师。农村选举那些票可以确定为废票 比如说书写不规范,或者是少个点多个点之类的就可以认为废票吗 还有就是选举程序,已经唱完票了,写在黑板上了,才确定那些是废票,符合选举程序吗 比如选了我,中票数也超过半数了,但是又确定了N张废票直接影响过不了半数。还得重新选举。
我公司是一国有公司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每个员工都有了一定的股份。董事会三人占了51以上的比例。公司章程规定,三年举行一次董事长的选举。请问:1、董事会成员所持股分为终身股吗?如若第二次选举产生了新的董事长,新任董事长的股份应如何定?前董事长的股份又如何处理?有何法律依据?2、在举行第二次选举时,
关于多年来许昌市东城区刘庄村村委会对失地居民征地款·的财务一直没有公开化,却少了100余万元的问题,
自东城区开发以来,半截河乡刘庄村征地款一直没有公开化,至今为止就后刘村为例以有100余万余万元征地款,不翼而飞,村民怨声载道,民愤很大
聚众、冲进选举现场、殴打多人、撕毁票箱,目的不让选举结果产生,致人轻微伤,构成犯罪吗?构成何罪? 是村委会选举现场,选举村委会主任等,非选举人大代表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