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没有通过中介)约定是由卖方缴纳营业税,所有手续都已经完清,房款已经付给卖方(只剩下最后1000元左右的没付了),在过了大概40天以后,我拿着收费单据去房交所准备领房产证,但这时,工作人员告诉我营业税他们少收了,他们说本来应该收40万*0.55=2.2万,而我的单据上收的是4万*0.55=0.22万,差不多少收了2万。叫我去把他们少收的这些税补齐才能拿房产证。我于是联系卖方,他不肯拿钱,卖方说,当时在交易的时候这笔费用已经收了,现在说没有收足,这完全是工作人员的失误,自己做为老百姓根本不知道该交多少,全部都是他们工作人员在算,自己去交钱即可,现在又要交钱,他不能接受于是不肯再出钱,而我又拿不到房产证,不知怎么办?
我购买二手房,是已购公房,已购公房的营业税分界线是两年,这个两年是以购房合同为基准的两年还是以房本上
买了二手房是已购公房,房本时间是2007年8月,不到两年,但是购房合同上是2006年8月,已经过了两年,收营业税是以两年为准,中介说这样的情况可以不交全额营业税了,是这样吗?
准备在年底前买二手房,根据优惠政策,房证不够2年的,会收营业税,那么这笔钱是有谁出? 现通过中介了解到,业主是实收,按照中介说法,营业税就是买房者出。但上网了解到,营业税是有业主出。想知道法律规定由谁出?
我在2005年花十六万购买了一套安置房,当时没有办产权证,一直到今年2010年才办了该房屋的产权证,现准备去办过户手续,听要先交营业积,我去定税时,地税局是按交易价二十万定的税。我想问的是,我是2005年购买的房屋,政策说五年以上的不用交税,这五年是按什么来计算的?若要交税,地税局按二十万定税是否合理? 契税与
中介计算二手楼成交费用表时称没有营业税和所得税,但是现在很可能马上就要收取这项费用。 当前的交易阶段是,买方未做资金监管按揭,卖方赎楼。 能否签一个补充协议,如果收取上面两个费用,买卖合同取消。 谢谢! 合同上约定所有费用由买家承担
今年8月份买的房子,9月底卖家在过户申请书签的字,我们在10月8日在申请书上签的字。11月初,中介忽然告诉我们需要交纳营业税个税,说长安区房管局从10月1日起开始征收营业税个税,我们该怎么办,希望尽快有律师帮助我们。
我想卖房,房龄2年,阳泉这里缴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是按评估价与买入价的差价计算,我买卖合同的买入价是14万【不含配套费及装修费用(6万)】,现在我想卖26万,阳泉这的计税基础就是26-14=11万,不扣除我交的配套费及装修费用这6万元。 但是我的卖出价26万里包括这6万元的配套费及装修费用,这样的话,我岂不是多交了很
你好,我是重庆垫江的,我在这个月买了一套二手房,这房本来是05年卖方就买了的,可是房产证一直拖欠到今年1月份才办下来,现在我买这房,就需要交纳营业税,可是最先没和卖方商量好,因为最好不知有这笔费用,请问这笔费用到底应该由哪方支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