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伤情鉴定书能够作为定罪的依据吗 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编号(法临2011-420),存在太多疑问,能够作为定罪的依据吗?请懂法的人士评论一下。 一、 伤残鉴定标准引用错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故意伤害案件委托人是派出所。显然应该是依据后者,不构成十级伤残。 二、 鉴定材料不完整:1、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只有病情证明,没有门诊病历和入院记录、处置记录、出院小结等关键材料。2、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只有四页病历,没有入院记录、处置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关键材料,3、影像学资料X线片(ID号:PID0116474)、CT片(片号:63804)没有注明出处。 三、 伤情鉴定依据不充分:1、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第一时间(2011年1月29日)诊断为鼻骨骨折(未注明是粉碎性鼻骨骨折,也没有注明有移位情况,没有发现左鼻骨下榻、外鼻破损伴畸形等情况)2、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手术前后没有影像资料记载。3、诊断缺少定量数据,只有定性数据。4、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法(司)发[1990]6号)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才能构成轻伤。 四、 鉴定方法存在问题:根据伤情鉴定报告记载,蒋X2011年2月1日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治疗,医生建议消肿后就诊(为什么不及时手术?怎么处置的?)。2011年2月7日,查体“左鼻骨稍下塌”(数据是多少,也许天生就是塌鼻),处理:“鼻骨骨折复位术”(手术方案、术前影像资料、术后影像资料没有见到。)2011年2月10日,“手术发现:外鼻皮肤破损伴畸形,触痛明显,手术步骤:复位钳顺利复位,术毕畸形消失,患者满意,左鼻腔填纱条2根”( 外鼻皮肤破损伴畸形,触痛明显,2011年2月7日手术时没有发现,不排除在2011年2月7日以后的新伤。二次手术方案、术前影像资料、术后影像资料也没有见到。) 五、 鉴定结论有疑问:疑问一:鼻骨骨折复位术后属轻伤,那么复位术以前是什么伤喃?疑问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两次手术均无前后对比影像资料,进行手术治疗证据不足。疑问三:将2011年2月1日出院,误写为2010年2月1日出院。疑问四:若伤情严重,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立即就会进行手术。疑问五:根据警方第一时间提供的照片看不出有塌陷和位移, 六、 鉴定人黄飞骏教授(执业证号51000110969)、何桂群副教授(执业证号51000120992),职业道德,科学态度,存在问题,其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让人怀疑。在雷淑芳与杨永杰、杨志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黄飞骏对雷淑芳2009年5月18日,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法临:2009-1714》鉴定书,鉴定意见:雷淑芳腰4、胸12椎体骨髓挫伤属十级伤残, 2009年9月24日,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以《法临:2009-3538》作出鉴定结论,雷淑芳腰4、胸12椎体为新鲜骨折为八级伤残。,黄飞骏到庭证实根据鉴定标准雷淑芳的伤残等级可为10-8级。(此案蒋英的伤情是不是可以是轻伤也可以是轻微伤喃?)
立遗嘱的人已去世,他生前在杂志和报纸上写过的字迹能作为鉴定一株笔记的样本吗?我拿出这样的东西是不是不
立遗嘱的人已去世,他生前在杂志和报纸上写过的字迹能作为鉴定一株笔记的样本吗?我拿出这样的东西是不是不正规呀!需要很正规的文书才有权威和认可度吗?还是随便拿个他生前写过的东西也行。有没有什么标准界定。
刀伤长度2厘米,深度5厘米构不构成轻伤?医院诊断证明是否可以作为鉴定依据?
左腰部被捅了一刀,长度2CM深度5CM左右,深达腹膜,腰大肌被切断伴活动性出血,以及右臀部一处刀伤长2CM深5CM左右,深至股骨.是否构成轻伤?还有鉴定部门把腰部写成了背部,是否影响伤残鉴定? 问题补充: 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是否可以作为鉴定依据,诊断证明显示两处刀伤深度为5CM,但昨天去法医处咨询,法医说刀伤的深度无
法院用公安机关做的人体动态视频科研机构鉴定结果可以做为定罪依据吗
“盗窃”本人不认罪并无任何赃物证明,警方用恢复人体同地同时且固定地点让嫌疑人再走过的视频,同原始监控录像做科学比对为动态相似一人,法院按此判决了。此人体动态视频监控比对鉴定报告合法吗?况且还是做唯一有罪证据??
核磁共振的结果显示:左侧髌骨及股骨下端内侧髁骨挫伤 左膝关节后交叉韧带部分损伤。 这样的伤情,可以申请10级伤残么? 大概一个月前发生的车祸,对方全责,然后经过1个月的治疗,膝盖的伤还是不好,医生要求核磁共振,检查下来是这个结果,医生说可以试试看申请10级伤残,所以我来问问,我这样的伤情可以申请么?因为是
有人调戏我女朋友 把我女朋友的衣服都拉扯破了 然后我就把那人的泪小管打断了第二天我就带他去医院接上了 1个月后对方到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调取了当时的病历做了司法鉴定结果是轻伤 而对方并没有去参与鉴定 而且泪管上固定的管子都还没有取 这样的鉴定结果有效吗?伤者本人都没有去过鉴定机构 而且管子都没有取 这
去年我们公司有个客户到年底一共欠了我们14万多货款,今年五月份我代表公司跟他签了还款协议。当时协商的是分批还款,但是他没有东西抵押,我们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其他的跟范本基本相同,最后是签字并写上了身份证号码。现在规定的首批还款时间到了,他不还款,我可以依据签订的还款协议起诉他拿回货款吗
司法鉴定和伤情鉴定有什么区别?法院是依据哪种鉴定? 如果法院判刑是必须要在法院指定的机构鉴定,还是可以依据在 医院的伤情鉴定?
价格认证中心出示的事故车辆维修价格鉴定评估单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7月5日我因把车停在李某的家门前,他急事外出,无法出去,把我的车砸了,行为嚣张,砸车时口吐狂言。以前并无过节,随后我马上报警,但因他与当地派出所民警买通关系,派出所迟迟不给我们处理问题,当事人也没被拘留,经协商意见不一致而无果,随后我个人找到价格认证中心,但价格中心所长被派出所买通,评估中心出示了一张
合同复印件当初与原件一起,拿着去公证处做了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但是公证处的人是这样说的,一个人去只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的真实性不做证明。如果要证明原件的真实性,需要合同双方共同申办公证。 我的问题是 一个人去办这样的公证,这样的复印件在原件没有的情况下能够作为证据被法院采纳吗?(复印件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