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个人形式介绍他人办理信用卡收取办卡方一定酬金(介绍费或劳务费)是否合法?
比如X1帮X2介绍银行人员办理高额信用卡,当中X1收取X2相应的介绍费或服务费,假如费用在(20%-25%之间)但这介绍费是在信用卡片办下来之后再收取的,主要是在X2知情同意下的。 假如: 1、X2的工作单位是X1帮忙提供的 2、X2的工作证明是X1帮忙提供的 3、X2的收入证明是X1帮忙提供的 4、X2填写的资料也是由X1转交到银行人员的手上,在这之间X1是否可以说是取收劳务费呢? 还有我是否可以弄一份什么协调书或协议书让X2签字呢?(已防X2事成后不给予费用),再者这标题应该叫什么协调书或协议书呢?此协调书或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想问下,厨房漏水,楼上业主要进门拆楼下业主的顶,楼下业主收取一定的押金是否合法
我想问下,厨房漏水,楼上业主要进门拆楼下业主的顶,楼下业主收取一定的押金是否合法
我们通过协议离婚,房屋产权归女方(男方名字),其他财产归男方(财产占房屋的50%),女方未履行。结果女方单方面仅凭离婚协议、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民政局盖章)等证件(未有公正书、法院的强制执行文书、我本人的委托书),到房管局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已登记在女方民下)。请问:房管局这样办理是否合法、合规。
我是97年8月中专毕业后到一家国有企业上班,98年3月,由主管局盖章转为正式员工,一起转正的有8位同事,公司当时规定上岗就必须交纳上岗培训费。当时我交纳了5000元上岗培训费(当时并没有参加过培训都是直接上岗的)。以后进公司员工并没有再收取上岗费。2002年4月公司改制,按现有工龄给予一定经济补偿金(每月100元,我的工
我在今年三月份因为要办理贷款将我的单位资料(三个月工资表,单位介绍信及我的身份证)交与他人帮忙贷款。然后贷款未办理,我的这些资料却因为我忙于其他事物没有将资料取回。等到我知道的时候,我的名下却多了张信用卡,透支10000.还从我的工资卡上扣除2000余元。办理信用卡我本人未到柜台,也未签字,银行也没有电话询问
你好!请问以个人形式介绍他人办理信用卡收取办卡方一定酬金(佣金)(介绍费或劳务费)是否合法?
近期四里河街道有人每个月上门来收取所谓的卫生费,每家门面挨个收,一进门两三个男子,两三个女子,可能就是地方强势户,开始与你好好讲 你不交的话 他们语气就会粗起来,搞的很有理似的。其实如果是正常通过国家或是地方物价局批准的,居民应该交的费用,我们是愿意缴纳的,可是我们的垃圾费已经交过给就近的卫生部门,一
给他人开虚假的收入证明和工作职务办信用卡,资料已经提交银行,被银行扣了下来,也就是信用卡没办下来,当然也没有收服务费,这样会付法律责任吗? 1信用卡没有办下来,当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吗? 2如果是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会有什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