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韶山大坪黄田村村民,2011年以来邻居为过路的事情与我家产生民事纠纷,我家住宅是继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意思是:一直以来我们祖辈就生活在这块地方),邻居是1993年买下我们下面的供销社做居民住宅及并经商(备注:当时六七十年代供销社是公有制,到了九十年代相续可以卖给私人)地理位置为:我们家在上面,邻居在下面,我们家出入必须从邻居家门前绕上来。(及这条路是我们家必经也是唯一出行的一条大出路) 现在是情况是邻居以搞建设为由要上铁门(相当于一上铁门我们的出行严重受他家的阻碍),言外之意就是要断我们家的路,由此产生的民事纠纷。 其中有很多小摩擦: 2011年底本来双方协商是:邻居搞建设把要占我们这条出行这段地的条件是:为我们家新开出一条出行的路,并打上水泥路一直到我家。在开路的事情进展中,双方又因路面积宽窄产生不和的矛盾。(注:邻居给我们新开的路是从他们前面的菜园划出来的,新开的路很陡,由于前面是马路,我家考虑到出行安全问题,要求邻居路要修宽点,中间填平点,这样我家开车出去不会直飙到大马路上,出行时人生安全很重要。)毕竟花钱和土地权利对各方都需从更好的利益出发。所以这事情僵持来去双方又产生更多意见,协商未果,2012年以来邻居干脆又把给我家新开的路给封了,想搞蛮的(农村里的惯性就是:谁家厉害谁家是"王"),反正邻居中间的行为太过分,难以启齿。严重给我们家庭生活带来困扰。 现在对此情况我家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利益?
因某些民事纠纷,三人入室打人,被打方一人头部眼部被打伤,手指骨折,当场昏倒,一人被两人围打。 请问怎么最大程度地让对方受到法律严惩?让他们赔很多钱?让他们坐牢?他们很穷,有可能不想赔钱。 我只想知道怎么才能按法律最大程度去严惩这些社会败类,法律意识淡薄的人。
我家是开养殖场的 2009年的时候从A饲料老板那里吃饲料并从他那里 进的苗种 后来进的苗出问题了 造成了损失,当时A老板答应陪2W快钱的 钱从饲料里扣 当时是扣2吨饲料 也就是说后来我们就少给A老板2吨饲料的钱.时间过了 一年 他翻脸说不算了把我们给告了 说我们欠他2W的饲料钱,由于饲料的收款单是一起签的 他有收货证明的。
我们的小区用的是公用车库分电子铁门外左右两边可以各放七辆电动车的车库和门内几个只能放两辆到四辆的车库,我家就选了靠最东面的一个可以放四辆电动车的车库且是与另一户合用,车库对面是一面墙,门与墙的距离只有70CM~80CM,本来想在车库的墙与过道对面的墙之间做一扇门形成一个小车库,家里有客人来可以放车子,自家的车
请问 在双方认识的情况下,人为陈年旧账,在一方家里而争吵并动起手来双方都收的伤害,家里被扎。请问这事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