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构成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另一个是主观故意,请问,有没有刑法上的条件关系这一说法,,意思就是犯罪的事实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一个条件,,,因为这点而构成滥用职权罪吗
昨天早上10点左右,在街上莫名的被警察抓走,反手被拷了起来,到派出所还被强行签字按指纹,在期间背起辱骂,殴打,但没其明显伤痕,只有手上有手铐红印,后查没事,又放我出来,但没其他解释,不了了之,打电话给督查,就让我和派出所自己谈谈,还是没结果。我该如何举报及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
如题,她不仅对待我们员工苛刻无度还贪污公款,我们店5月份是有这样的活动的,一件是8折 2件七折,有个顾客买了一件那就给她打了个8折,结果她去喊旁边一家店里的杨女士买个东西给她那7折,这样她就可以贪污一折的折扣了,还贪污一张100的现金券,小票上写的都是我们店里新来的一个导购刘小姐的电话(刚来什么也不懂),一
【YY】在1996年在农行工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被检察院立案侦查 1997年 该户籍民警经手办理了一名女子 原名【XX】实为【YY】的户口迁移手续,出具了一封【XX】的户籍证明。 尔后,【YY】利用该户籍证明,将其户口迁往福鼎市XX地区。 后【YY】用【XX】照片为本人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逃避司法机关检查。 2002年 【YY】用【
我一个朋友,刚上任时,由于主管局长打电话让他出了一个证,出证时朋友也通知单位里一把手,材料不齐全,一把手说押上押金,现在朋友被以滥用职权罪定案,他该怎么办?
本人在08年时因山地承包问题,被林业公安以涉嫌滥伐林木罪立案,几年来被公安随传随到,配合公安办案,几年来公安没有查到实据,我从来也没离开居住地,在11年底时林业公安突然将我上网通缉,请教:公安这作法是否有法可依?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谢谢。
如果没直接关系,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吗,现在检察机关追究我责任,说我应该按照正常程序申报,,而我没有,,, 滥用职权罪是不是还有个条件就是主观故意,,,
1998年证件齐全的在建房在毫不知情下被地方街道用推土机野蛮摧毁,导致一家老少流离失所。并谎称是政府征地,分文未得。直到2010年11月才获知此事纯属街道滥用职权,非法与人合谋,私下伪造征地手续,并冒领补偿款。(可以提供领款单复印件为证)。 请资深律师指点:这块宅基地我们还有使用权吗?我们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