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解答我的问题。 我爷爷有过三段婚姻,第一段婚姻有两个女儿(都传大女儿不是我爷爷亲生的,就是这个原因他结束了第一段婚姻)第二段婚姻有一儿一女,我奶奶为其第三段婚姻(我爷爷是我父亲的继父)。08年我爷爷交通事故死亡,获赔偿7万元。他有大约几万元的积蓄,因为去世突然,我奶奶没有他的银行密码,钱无法取出,所以我奶奶作为原告,将我父亲在内的我爷爷的子女告上了法庭,我爷爷的大女儿不在内。 由于我爷爷生前很少提及他子女的事情,并且自与我奶奶结合后,他的子女从未与他来往,我们也只能根据我爷爷的工作档案找到他子女的姓名,上面并未提及大女儿的姓名。 法院一审判决,我爷爷财产的一半归我奶奶所有,剩下的一半财产由我奶奶及其子女均分(不包括大女儿)。 2011年我爷爷的第二段婚姻中的一儿一女到中级人民法院告了我奶奶和我爸,要求增加我爷爷第一段婚姻的大女儿为继承人,此时我奶奶已去世半年。他们所提供的证据:1.村支书的证明(村支书比大女儿还小,是她的同学)2.村派出所的出生证明(但出具证明的时间与法庭上大女儿口述的时间相差半年之久),显然她这两个证据很可笑并且不成立。大女儿拒做亲子证明。 在二审中,我方同意调解,对方不同意,遂中级人民法院又发回重审。因为我奶奶已去世,法院又让我爸当了原告。 我想咨询一下, 1. 这种案件我方以当事人(我爷爷大女儿)具有行为能力但是自己不上诉超过申诉期为由是否恰当? 2. 我奶奶已去世,会不会剥夺我奶奶那部分财产而都分配给子女? 3. 像我们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我们的原则就是依法分割,拖拖拉拉好几年想尽快解决,我们应当抓住什么辩护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再次感谢您的帮助,谢谢!
家里老人有套房子,兄弟5个人分, 问题一,其中老四去年去世了,他所继承的部分应该由谁继承他的配偶还是子女? 问题二,老大现在半身不遂,无法前往法院,能否委托子女办理法院起诉? 问题三,房子老五觉得该归自己所有,不同意分给其他人,但是没有遗嘱也没有公正过的继承书,现在他把应该平分的房子出租出去了,并且
房主已故,其原有房产证中的共有人处填有三人:本人、配偶还有一个曾经与其同住过多年的孙子;请问,在做遗产分割是是否是按各占三分之一进行平等分割?又如何对此进行夫妻共同财产按各占二分之一的法律条款的理解呢?谢谢!
母亲97年病故、2000年父亲再婚、找了一个没有收入的家属、并且还有一个23岁的儿子已工作、到2006年父亲用当初和母亲分配的平房交换、集资了一套楼房、而且集资款是由父亲一人交的、还和单位签了交旧房集资楼房的协议、并且在交了旧房后才那道新房钥匙、父亲去年病故未留下遗嘱、父亲亲生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并且父亲在病危
父亲2005年去世,他名下有2套房,简称A、B。 A房房产证是父母婚后办理,只有我父亲一个人名字,价值70万。 B房房产证是我婚前办理,有我父亲、母亲、我和我老婆名字,价值140万。 我的爷爷于2009年去世,奶奶尚在人世,现在想要处置这两套房屋,如果奶奶和两个叔叔要求分割房产,他们3个人每人有多少分额?谢谢!
父母2005年离婚,父亲再婚,再婚后无子女,子女只有我一个女儿,现父亲过世,没有遗嘱,查看婚姻法,说是第一顺位继承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其死者父母已经过世,现在继承人只有配偶和子女,这2者在继承中是优先顺序还是平等的分割财产的权利吗?还有一个问题是,父母离婚前有一处房子,户主是父亲,离婚时,离婚协议
爷爷和奶奶拥有两套房子,爷爷去世后,奶奶把她的一套房子给了我,由于我的父亲比爷爷去世的早,叔叔让我放弃继承爷爷的房产,说如果我不放弃就得不到奶奶给我的房子,我就写了一份放弃继承爷爷房子的书面声明,现在我后悔了还有用吗,分割遗产的时候伯伯不在场,这个协议还有效吗?
向律师咨询: 甲男二十年前与乙女离婚,其女儿丙由乙女抚养至今(今已成年),但多年来甲男未付抚养费。 十年前甲男与丁女结婚,丁女带来其子戊(至今未成年),三人共同生活。 现甲男去世。生前负有价值相当于其夫妻共同房产1/2的债务。且甲男为铁路公安乘警人员。 请问律师: 甲男之女丙,能否获得部分
有一对老人去世5年以上了 当初老人去世时没有遗嘱 老人的二女四子口头分割了老人的遗产 其中老人遗留的房屋分给了在老人去世前悉心照顾老人的幼子 当时众子女无异议 如今原老人遗留的被分给幼子的房屋赶上棚户区改造换成了楼房 有某个子女在5年后再次要求重新分割这房屋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我家位于紫东花苑三期的房子85平方于2007年9月拆迁,家中共有5人,父母、我一家三口,拆迁补偿共计约27万元,安置房220个平方,包括计划内160平方米,其余为半议价、全议价等等,房款约56万元。该房建于1988年,是在80平方的老房子基础上翻建的,建房报告上有4人,是父母、我和妹妹,只有母亲一人是农业户口,三个姐姐已出
去世人:大伯父--徐某(无配偶,无子女) 去世人财产:无遗嘱,一处97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名为去世人--徐某。 相关人员与去世人的关系: 1.母亲(90岁,在世) 父亲(20年前已故) 2.大姐--徐XX(70岁在世) 3.二弟--徐XX(05年去世,有配偶,一女) 4.三弟--徐XX(我父亲,配偶,一女--我) 5.外姓“二弟